Re: [新聞] CloudMosa 表示在台遭霸凌!選擇「放手

作者: GameHeven (Mark Williams)   2023-01-04 08:22:09
我講一些法律常識。官司在台灣打,法官是用台灣法律判。不是美國法律。
也不是用「常識」判。法官腦袋裡的邏輯跟你想的不一樣。
1.公司都付遣散費,員工還要告喔?
就可以告,告贏之後。員工原薪原職位回去上班。
遣散費退還公司。
2.公司遣散費都優於法令了,員工還要告喔?
沒有任何意義,請參考1。
3.公司給月薪22萬,業界第一,全台灣最高。
沒有任何意義,請參考1。
4.公司上下班不打卡,工時低於八小時,公司也不懲處。比勞基法好。
錯,違法。法律有寫死公司必須紀錄工時。就算員工真的超爽,法律上一樣死。
政府今天心情不好,一樣開罰單。
5.官司不會一天就判下來,打官司期間薪水怎麼算。
員工不用上班,但是公司照常給薪。假設最後公司贏,薪水要退還公司。
員工不能去其他地方上班,因為身份還是本公司員工。
這樣等於「同一時間」領兩份薪水。
假設你白天在公司上班,晚上在麥當勞打工,如果你有辦法時間錯開。合法。
抱歉,法律就是這麼的神奇。
6.法官怎麼認定解僱合法/非法。
法律有規定五種理由可以解僱。公司須解釋用哪個理由開除,而且是由公司提證據。
如果雙方都沒有證據,那就是員工贏。
實務上就是公司先提證據,員工一項一項反駁。
所以壓力在公司這邊,因為員工只要出一張嘴。
公司要拿出監視攝影機/文件紀錄/同事出庭作證。
公司只能在五種理由裡面找,用第六種理由就是必輸。
7.那公司要舉出多少證據?
我只能說非常高。實際上所有證據都會放大檢視。
法官不是工程師,你說員工寫程式很爛。法官是不會理你的。
對法官而言,有用的證據叫做:
「員工拿鐵鎚打爛公司電腦」
「員工在辦公室隨地大小便」
假設員工奉公守法,攝影機什麼都沒拍到,那公司只能吞。
8.有些公司會每年定期開除表現最差的5%員工。
就違法,只是員工沒去告而已。
9.員工打贏官司又怎樣,警衛把員工擋在門口。不讓你進來。嘿嘿。
員工回家打電動,法院每個月去扣公司財產,拿錢給員工。
現在官司就還沒判,合法/違法解僱,目前還不知道。現在只是法官裁定
「官司期間,公司要照付薪水」,只是這樣而已。
所以實務上會怎麼操作。
每次員工犯錯,公司會發一份公告,解釋王小明犯了xx錯誤,記一大過。
公告貼在牆壁上,還會拍照存證。
目的是「未來有一天」要開除,可以跟法官解釋,此員工已經是多次違規。
公司已經盡力輔導員工了。
然後等到開除的時候,公司額外加錢,加到員工很爽,請員工撤告。
以cloudmosa的狀況,我只能說智商堪慮。
補充:
台灣法律就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
上班一天開除,上班30年開除。都是一樣的。請參考1
官司期間照付薪水,公司可以要求員工明天上班。
官司同時進行。
員工有上班的時數,不論官司輸贏,薪水無須退還公司。
公司暫時同意員工上班與訴訟無關,不代表訴訟認輸
法庭上不能拿來說嘴。
員工有權拒絕減薪,拒絕掃廁所。
因為合約上面不是寫清潔工,合約是寫「產品經理」阿。
員工進法院必贏。
如果工作內容是在「產品經理」範圍內,
那員工就一定要做。
實務上操作,台廠就給你低月薪高獎金。
你會跳外商,也是看到外商高月薪阿,不然勒?
就公司能用的合法手段真的很少,加錢加到員工爽,是比較簡單的方式。
9的話,實務上操作就是員工拿手機出來錄影,證明警衛擋下員工。
每天到公司門口錄影一次,錄完就可以回家了。
作者: SentLiTryPay (呼拉呼拉)   2023-01-04 12:14:00
哦哦!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23-01-04 12:22:00
專業分享,給推
作者: jacknotblack (大飛飛)   2023-01-04 17: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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