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DiDi30mm》 之銘言:
: 推 Odia : 海外收入不是超過670萬才要繳稅嗎 01/29 22:17
如果人在台灣替海外公司工作,但是公司沒有在台灣註冊(沒有統編),「理論上」這個是
一般所得,並不是海外收入,但是實際上公司匯錢給你,政府其實不知道,除非你所得稅有
申報,不然你就是無業/自由業,你的所得是不需要繳稅的。
這種工作形式的好處是高所得(通常也只有高所得比較會有這種機會)的人就不需要繳所得
稅了,缺點是因為公司沒有註冊,所以勞健保要自己找工會保延續工作年資,一年公司能夠
幫你提撥的上限是9000*12=10.8萬,相較之下少繳的所得稅通常會遠大於這個數字…..
另外一個缺點是如果被資遣,公司耍婊是可以不給你資遣費,因為公司台灣沒有註冊,台灣
法條對公司沒有效力。
另帶一提,通常這種公司要就是新創,不然就是剛準備進台灣這個市場,但是員工短期內不
會超過5人所以短期內沒有要在臺灣註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