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吧,我時間不多,不過救你一下
首先,要用11條5,要有相當的證明,證明你不勘勝任,
這是你的工作權,少說要review你三次。
假定半年考績review一次的話,都應該過去一年半了。
所以這部份,通常公司會是站不住腳的。
通常一般公司是用11條5外加package趕你走,你簽字的話就輸了。
沒簽字的話,可以申請勞資調解,
但是你還是要證明你有去上班,是公司不讓你進去。
否則12條6曠職三日就可以趕你走。
再來,平常要準備好你的證據資料。
ex.出缺勤、薪資單、任何白紙黑字的東西。
你可以去申請勞資調解,申請的時候,順便可以參公司一本。
你從頭翻勞基法,舉凡人員名冊,資料卡,勞健保...
這些都是公司規定必備。
再來,你的薪資有分經常性給予與恩賜性給予,
多的不用想了,好好研究一下勞基法,你被侵害的權利有哪些?
條列出來,薪資該給的有哪些???假該換錢的有哪些??
通通條列出來,明明白白,這是你的標的物。
調解很多公司就是跟你磨,不用怕。
反正你沒什麼好輸的...
我這個人是奴氣十足,大錢一看到都跪下去了,小錢就雙腿不利索~
你這點錢,多半公司跟你耗,反正你也可以跟著耗,
就天天去勞工局具名檢舉,小公司會怕到跟警察天天查八大一樣。
通常公司還是會賭氣不給你,真正能給你錢的,是司法。
你簡單寫個狀,就是清楚明白事由與標的物,就可以按鈴去告了。
但是如果前面你沒簽字,你的標的物會首先是,"僱傭關係確認",
這就是為什麼說你天天要去公司,還要留證明,
因為是公司危法侵害你,不是你犯了任何錯。
僱傭關係確認後,你才是要請求所有這段期間的薪資給予,
或是以勞基法14條去fire你的公司,然後才是請求你這段期間的所有侵害賠償。
你注意上法庭時,是要條列清楚明白,法律人喜歡這一套,
而且條條有據最好。
十分鐘到了,下課。
最後指點一下,隔壁salary版有位仁兄的經驗,我覺得蠻不錯的。
一板一眼的去告了他的公司~做到這樣難能可貴。
站在左膠老叔的立場,大概是這樣救援了~
補充: 很重要要看!!
因為時效性好像1個月,所以一開始你的法律動作存證信函要做出來。
這個時候,你就要述明你的雇傭關係確認了。
記住,是你的工作權利被侵害!!
順便幫你找個資料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77941900.A.BBE.html
然後有問題的人也可以去salary版搜索"kazami1110"的相關文章。
不用謝了~
※ 引述《lucifelexaoi ()》之銘言:
: 我是Angular網頁前端工程師,月薪3萬元
: 今年年初的時候,坤侑科技在沒有進行任何績效改善計畫的情況下
: 以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 資遣我
: 除了保障年薪14個月的年終沒給之外,連同專案獎金也沒給
: 有去台北市勞工局申請 勞資調解,不過資方不同意調解
: 接著還有甚麼能做的? 還是只能任資方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