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更改到職時間是大忌嗎?

作者: zzahoward (Cheshire Cat)   2023-09-13 07:34:54
→ keyofdejavu : 紙本或email都可以,上面會有寫薪水職稱跟報到時間 09/13 00:48
→ keyofdejavu : 法律上正式成立的要件有哪些我沒特別查過 09/13 00:49
推 gj942l41l4 : 拿到也能取消 紙本只是避免主管or HR唬爛而已 09/13 02:00
→ gj942l41l4 : 還沒報到就不適用勞基法,頂多去告他走民法談損害賠 09/13 02:02
→ gj942l41l4 : 償,但..要賠什麼? 09/13 02:02
你們其實理解都有些缺陷喔
雇傭關係成立,始於雙方同意合約,這是基於民法
既然合約成立,勞動雇傭關係也就成立,就適用勞基法
一般來說,就是受雇者簽回合約以後雇傭關係就正式成立了
其實口頭答應也是成立,但由於口頭非常難舉證,所以一般都是簽回為主
板友這個案子錯就是錯在還沒簽回合約先提離職,這是大忌
(當然這種奇怪的撤回offer方式不去也罷)
簽合約但公司事後才說不錄取的
公司就要提出解雇流程 (就算還沒報到)
解雇需要預告 除非有下列情事:
https://imgur.com/z4aUQpW.jpg
預告期間是可以領全薪的,這就是他們HR自己要去煩惱要怎麼弄
既然是解僱,就可以申請一些相關的津貼(讓你度過一些時間)
要是對方不解雇,其實他們是要付全薪的,因為勞動契約雇傭關係此時並沒有被消滅
小公司的基本上碰到這種事情大概就乖乖走解雇流程,給你一點點的資遣費
大公司大概會多花點錢讓你去找其他工作
尤其是高薪職缺,有些公司怕打壞名聲我聽過給三個月雇傭但完全不用進公司
大概就是這樣
作者: Presentation (代表)   2023-09-13 10:14:00
原原PO不是還沒提離職?只是跟同事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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