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3/15 懲處名單(一例更改判決)

作者: Athletics   2016-03-15 11:41:22
#1MsEWu2g (Tennis) 推文中
推 stonerr: 梅西>>>>>>>>>>>>>>>>>>>>>>>>>>>>>>>>>>>>>>>>>>>>>小丑 03/04 19:46
經過來信申訴及考量後 更改判決為警告一次
另外經過詢問Djokovic板的兩位板主後
他們的共同答案都是不喜歡"小丑"的稱號
以前也是有判過"小丑"相關的水桶(但不是每個稱"小丑"的都有被水桶 看用法而定)
其他判決過的可於板面搜尋"懲處"兩字
→ BusterPosey: 跟你說個笑話 小丑得獎 03/08 01:28
→ BusterPosey: 我沒說不會成真 我只是說他得獎是個笑話 ^^ 03/08 20:44
→ BusterPosey: 網球球員得獎很正常啊 只是他得就是個笑話 ^^ 03/09 02:45
本推文符合引戰及人身攻擊 處以水桶 並有多個推文符合水桶
第一次水桶 將水桶32*2=64天(其中32天於大滿貫期間執行)
新增回應
針對板友對於第一個判決的質疑部分 回應如下
小丑在意義上可以當做搞笑 但也可以當做具有貶意(負面用法) 也可以罵人是"小丑"
第一個判決的內容上 我是把這邊用的小丑是當做以貶意用法來看
且前面又使用很多的 ">"
就是該板友認為梅西的成就無限大過於什麼都不是的小丑
所以當然算是引戰
也可以當做是對Djokovic的人身攻擊
如果不想讓板友或板主誤會 推文或發文本來就該留意
只是第一個判決的內容推文出來後那篇沒什麼漣漪也可能是其他板友不想理他
如果推的是像說"梅西的成就比Djo好 我認為梅西應該更值得贏得這個獎"之類就不會桶
以前甚至只要提到"小丑"就必桶無疑
對Djokovic的稱號不用具有負面用法的稱號我就不會管
我已經有給各位板友不少討論空間
另外我也提醒各位 別忘了現在有讓懲處公告可以推文空間
以前可沒有 所以相對自由度我想應該不用多說吧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5 13:27:00
第一個案例判水桶有點莫名其妙,人家只是講梅西無限大於Djoko而已,而且底下吵起來範圍也很有限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3:35:00
也許用那麼多的>符號就是一種引戰的行為吧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5 13:37:00
那就有點太主觀判斷了
作者: DflowerT (鮮花)   2016-03-15 13:46:00
老實說我也覺得第一個水桶有點莫名...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3:54:00
如果把它看成是一個足球迷來鬧網球迷呢?畢竟同為一方之霸,雙方各有成就,也不可能差那麼多啊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5 13:56:00
那應該會有下文,光由此句判斷足球迷來鬧網球迷,證據力是不夠的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3:56:00
或著把梅西換成費爸或納豆,就百分百引戰吧?但用梅西就OK?>>>>>>>>>>>>>>>>>>>>>>>>>>>>>>>>>>>>>>>>這不夠貶低人嗎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5 14:00:00
不可能百分百,引戰的很大一個條件要"雙方吵起來" 但這篇沒這狀況,而且那麼多大於就片面解讀是貶低人這也很片面解讀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4:02:00
這我就不知道了 所以如果某個ID沒人理 就可以不斷挑釁??等到被抓去關就說又沒人吵起來,這樣嗎??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5 14:06:00
當然不行阿,所謂不斷挑釁,就至少代表案主至少有兩三次以上有這問題,但這案例案主從頭到尾就說那一句話,就要他去水桶,這懲處是不是也不符合比例? XDD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4:08:00
那你要幫他上訴嗎?你講的也是主觀判斷,版主權限大於版友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5 14:09:00
我沒上訴權,只有當事人自己才可以上訴。但是我有權利表達我自己的意見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4:09:00
兩造主觀判斷分歧,版主比較大,版友不服可以找更大的小組長當然若只想表達"我講完我想講的,就這樣!"版主應該都會看到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5 14:16:00
那我也表達我所講的,板主他要不要去改那是他自己的事,包括後續效應他自己要去評量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4:18:00
後續沒啥效應吧 PTT版主無給職而且也不是啥搶破頭的缺至少網球版不是某些利益糾葛深的超人氣大版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5 14:20:00
會不會有其他人表達更多的贊同和反對會在後面爆發出來,這我是不知道啦,但你也別忙者否定不會發生....XDD\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4:21:00
而且這裡提到選手一向是高標準把關,連一點明示暗示都不行這種談及選手嚴格過濾風格又不是第一天了,應該早習慣了吧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5 14:24:00
還好吧,從14夏季之後,早就標準鬆很多了。如果真的這麼嚴格,這段期間早就很多人被抓了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4:25:00
本版禁止任何字眼霸凌或歧視選手,為的就是避免開戰吧不然小威在這裡應該會有很多化名才對XD 但是都禁光光啦像莎娃或屁孩是自己惹爭議,所以版主執法也相對抓比較寬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5 14:29:00
真要開戰還不怕沒理由? 而且時間老是那幾個時間,人物也永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4:30:00
但如果小威或小德這種沒做什麼事也要被攻擊的,就好自為之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5 14:31:00
遠是那幾個。XDD 而且按照您所說的標準,上述兩例也應該抓不完,但是也沒有阿,所以標準鬆了很多。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4:32:00
NO NO NO我形容的是版主的標準,而非我認為應該如何的標準我推測,自己做錯事 起爭議的選手,版友嘲諷他 不會被抓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5 14:34:00
問題在於:你自己一個人能代表板主嗎? 還是板主授權給你讓你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4:34:00
但是底線在哪裡目前還不知道,起碼現在還沒人罵莎娃被關的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4:35:00
這哪有什麼問題?版主怎樣做事,版友不能形容嗎? 你不會看?你自己看不出來被關的人踩的底線差異,要怪別人?還要授權?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5 14:39:00
板友可以形容,但是你形容的是不會真正代表他心裡的想法這是一個謎,畢竟你也不是他肚子裡的迴蟲。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4:41:00
我管他心裡想什麼 歷史判例事實就是這樣 有啥好莫名其妙?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5 14:43:00
我只是說你說的也不一定準而已,代表他的判決解讀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4:43:00
當你看到一個最新判例,再搭配以往案例,就不會莫名其妙啦當然你可以繼續莫名其妙下去,反正我不會莫名其妙我把為何不會莫名其妙的憑據講給你聽,你依然有權莫名其妙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5 14:47:00
這有兩點,第一,處理莎娃案件和處理小德小威案件標準是否一致,這我持保留態度。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4:48:00
若版主選擇不跟你解釋,你不就永遠莫名其妙這判決在判啥鬼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5 14:49:00
第二,我如果說以往標準跟這次不一致呢....XDD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4:51:00
所以你很清楚版主為何要這樣判,只是口頭裝傻說莫名其妙??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5 14:54:00
看來你還是不懂我的點 第一,師出無名。包括刑期和罪名我都覺得不對,而且也不是只有我一人有這樣表示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4:57:00
所以你只是用你的標準來審核版主的執法標準,且有一人附議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5 14:57:00
如果是他以前的處理方式,我判讀這頂多就是一個警告。為什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4:58:00
那又回到一開頭了,PTT環境階級很明顯,歡迎競選版主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5 14:59:00
麼單句可以直接水桶,而且沒有直接攻擊選手意味。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5:01:00
嗯 我倒覺得他字裡行間充斥者對DJO滿滿的惡意耶,被判正常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5 15:03:00
那我問你:請問他要指名道姓說小德什麼嗎? 又不是像下面那個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5:03:00
不管怎樣包裝、不用露骨字眼,惡意是掩蓋不住的(也沒蓋吧)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5 15:04:00
字眼那麼明顯,那是直接攻擊。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5:04:00
當一個人類無限小於另一個人類,那是啥?很正常的評比用法?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5 15:06:00
可能是梅西的成就大於Djo很多也說不定,這只是他個人想法也不用把他全面負面解讀攻擊他人人身行為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5:07:00
當你把個人想法寫出來,難道不清楚不是每句話都能過關啊?
作者: ashin1069 (新希望)   2016-03-15 15:08:00
梅西的成就跟商業價值連老費都要服輸...他真的很威我只是路過謝謝 (飄走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5:08:00
被水桶的誰不是講個人想法??就算是代表他阿公,也是被桶啊
作者: DflowerT (鮮花)   2016-03-15 15:09:00
個人覺得不管有無惡意,字面意思上看不出來人身攻擊,畢竟梅西可不是路人甲等級的,而且跨領域的比較,有些都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5:10:00
所以是被判"引戰"啊,該句本來就不是被罰人身攻擊
作者: DflowerT (鮮花)   2016-03-15 15:11:00
是球迷的自由心證罷了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5:12:00
球迷一旦自由心證,通常就會戰了,只是這次跨領域沒啥回應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5 15:13:00
我老實講,真要判,用"挑釁"還比較適合。都沒戰,哪兒來的
作者: DflowerT (鮮花)   2016-03-15 15:13:00
判點是引戰沒錯,可是這種戰點並沒有明顯的攻擊,也許有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5:13:00
另外就是小威小德在本版是列為指定保護人物,底線比較淺XD
作者: DflowerT (鮮花)   2016-03-15 15:14:00
挑釁意味,但仍屬可討論範圍吧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5 15:14:00
"構成要件"阿。而且請不要說你去競選板主那句話,我知道一堆人不喜歡我坐上那位子的....XDD
作者: ashin1069 (新希望)   2016-03-15 15:16:00
"版上指定保護人物"...? 哪時有這種東西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5:17:00
不然就是請苦主自己去解釋一個>大約是多少,懇求版主撤銷或是直接跳到小組長那邊告狀,小組長判下來版主只能接受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5 15:20:00
那叫越權,按照Ptt的三級三審制,你沒經過第一級板主站內信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5:20:00
我相信如果只有用到>或>>或>>>,說不定一個警告都沒有XD那我更正,跟版主溝通無效,上頭還有一個小組長,別怕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5 15:21:00
申訴,第二級大威小組長不會理你的。還有這案子目前最高可以到第三級群組長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5:22:00
行得正言的順,小組長認為該改就能改,版友講到死也不會改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5 15:23:00
之前是mouthpad,現在是RJJ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5 15:24:00
小組長不行還有群組長,反正這些大頭也用自由心證,可以賭只是回到頭,如果標準是自由心證,那組長們通常會尊重版主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5 15:40:00
倘偌這樣,那就看上層怎麼決定了
作者: Longzoo (千雪孤鳴)   2016-03-15 19:10:00
不同領域也要比也是蠻有趣的
作者: larenz86 (EINE)   2016-03-15 21:17:00
第一個也管太寬 按幾個>>>>>>>>>>>>>>>就引戰喔梅西說不定在某些方面真的>>>>>>>>>>>>>>>>>>>>DJO啊
作者: skylawer (skylawer)   2016-03-15 23:03:00
哈. 版主對詹氏姐妹標準 罵再兇都不會被捅
作者: KIMBEOM (亨利)   2016-03-15 23:13:00
版主桶的好,力挺版主
作者: Houei (金山好吃粥,伸!)   2016-03-15 23:48:00
梅西冏口誰比較怎樣 太主觀了 但詹家姊妹做過的事 夠客觀吧
作者: DreamerSun (BNStart)   2016-03-16 00:29:00
網球板文字獄不是一兩天的事情都已經2016年了,言論管制的跟戒嚴時期一樣
作者: shinnosuke (軍師)   2016-03-16 00:39:00
優質判例
作者: blairchief (布萊爾)   2016-03-16 00:57:00
我也吃過悶虧 申訴根本沒用 訊息石沈大海www完了 可能這樣留又要被捅了 但是趁還能說話的時候 必須喊冤一下也幫梅西事件的版友喊冤QQ拜託大家要重視言論自由的可貴啊...不然ptt給中共管就好了
作者: dragonfox (gecko)   2016-03-16 01:07:00
這種判決在這個版不是歷史悠久嗎
作者: L10nelMessi (Forca Barca!)   2016-03-16 01:13:00
何必拿梅西出來比 拿西螺出來比也屌打
作者: larenz86 (EINE)   2016-03-16 05:57:00
"什麼都不是"的小丑 前面五個字是哪來的?你扣上的帽子?
作者: Athletics   2016-03-16 06:00:00
那請解釋為何有很多的">"吧 然後最後又加貶意的"小丑"如果你問當事人的話 當事人的解釋一定都是避重就輕就是因為兩個條件湊在一起 結果就是水桶如果被大於的是你喜歡的球員又外加是你不喜歡的外號你看了也不會舒服的Djokovic有個板 去他的板看有誰會形容Djokovic是小丑吧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09:42:00
那我建議板主至少要看三篇,第一篇是大威小組長在16930篇的組務公告,裡面第二條板規補充之辦法明確指出暫時停用過去任何非特別公告的板規條款直至新板規產生或額外發出公告告知板友這條特別公告在16793篇最下面的第5條小丑球王,言下之意這條已經被小組長否決了。而且在16923篇的討論串中,多數板友已經表達出小丑並不是負面觀感的意見。況且如果板主如果還要重啟小丑是負面觀感的貶意認定,按照大威小組長16930篇直至新板規產生或額外發出公告告知板友這條,但是也沒出現在2/20實施頒行的新板規明定
作者: Athletics   2016-03-16 10:16:00
對"小丑"用法 我大部分都沒有抓 但是這個會抓就是因為最多的">"使用且被大於對象又寫"小丑""小丑"也可以拿來當做罵人的用法 自然這邊"小丑"為負面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0:22:00
在你說這句話之前,請問您之前發布的板規有公告嗎?
作者: Athletics   2016-03-16 10:24:00
公告太仔細還是會有鑽漏洞的人 所以基本以一般認知決定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0:25:00
其一,再來其二,如何認定很多大於符號就是貶低對方? 光由大於符號或是小丑負面定意很難信服於人,也很難完全構成要件,更何況這兩要素有各自被推翻的空間
作者: Athletics   2016-03-16 10:32:00
我有寄信給Djokovic板的兩位板主 問他們的想法還有插個話第一案例事主有越級直接到組務申訴我覺得這個就問Djokovic的球迷覺得該不該罰吧推文走在板規邊緣本來就該承擔被抓的風險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0:36:00
你寄給他們兩位,他們兩位當然會說有損貶之意。這是很正常
作者: Athletics   2016-03-16 10:37:00
就是誇張多的">"外加又用"小丑"才抓(少一個我就不抓)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0:37:00
的。但是你很明顯沒看過16923篇的爭議爭吵範例,裡面已經絕大多數表達反對立場。這是網球板,不是Djokovic板。不應只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0:40:00
除非本版無DJO球迷,不然講出小丑都算是打算引球迷的戰吧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0:40:00
考量到Djokovic迷的立場,而是以全體網球迷的立場為依據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0:41:00
引戰不就是讓人一坨一坨的互戰嗎??還是有分大小坨就不算??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0:41:00
那我麻煩XXPLUS先去看16923篇,裡面有多少人認為是負面了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0:44:00
多少?有全部人嗎?人多欺負人少?DJO迷較少講小丑就不引戰?
作者: Athletics   2016-03-16 10:45:00
不過你在那篇時的立場比我現在的立場其實還要嚴格些從14夏天後我單獨當板主以來抓"小丑"的這應該才第二例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0:47:00
那我也表達講半獸人不算負面,那是史詩奇幻種族,我有一票
作者: Athletics   2016-03-16 10:47:00
而且此例是"小丑"前面加很多">"才抓 不是只因"小丑"抓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0:49:00
所以我可以用半獸人代稱某選手? 要開投票的話不會只我一票投票完有數字之後,咱們就可以大講特講,不會引戰??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0:51:00
半獸人有經過投票,有明定板規內。那我請問,小丑有嗎 P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0:52:00
那就是證明即使有人贊成,還是不能講啊,你叫我看啥多少人人數多人數少,是重點嗎?? 其他版主已經解釋了他不抓單詞(你小丑小丑的叫也沒事),而是針對整句話的惡意你自己看不出惡意,不代表版主不能關,就這麼簡單而已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0:56:00
當然是重點,人數多對人數少就已經是表達反對小丑為禁詞的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0:57:00
事實上他也已經越級申訴了,你要不要私訊給他說幫他寫狀紙?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0:58:00
意見,而且群組已經在之前明令暫停,想重啟就必須公告或放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0:59:00
小丑不是禁詞啊 其他人用也沒被抓,版主關他只是因為小丑?所以版主上頭解釋好幾行你也沒在看就是了??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1:06:00
所以,照你敘述的,按此邏輯 白癡>>>>>>>>>>>>聰明 這個敘敘句也要抓就是了。板規並沒有明定白癡為禁詞喔....P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1:09:00
請問這種沒頭沒尾的假設造句為啥會引戰? 你想引誰來戰啊?起碼放個目標上來啊,有人是白癡或聰明的球迷嗎? 這誰啊?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1:13:00
你也知道是沒頭沒尾阿! 那我再請問板主,假設今天有一個人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1:14:00
另外如果是白癡OOO>>>>>聰明XXX,你把OOO和XXX填入球員名就有可能會被抓喔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1:14:00
他叫聰明(還真的有,某前檢查總長),那再請問板主,抓不抓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1:16:00
你試了不就知道了??造句成功就會被以引戰罪踢進水桶造句失敗就完全不會有事,頂多別人看不懂你在講啥而已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1:17:00
我問板主,你不是板主,你沒有權利義務替他回答。P
作者: Athletics   2016-03-16 11:17:00
第一篇"[新聞] 勞倫斯體育獎 梅西、柯瑞隔空較勁"提名名單有包括梅西 Djokovic 及其他候選人推文"梅西>>>>>>>小丑"很多">"佔滿幾乎一行這就有抓的sense了吧前因後果都有了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1:22:00
不過看來很多人還是覺得沒頭沒尾,至少有兩個表示莫名其妙其中一個還很欣慰有另一個的存在,代表他不孤單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1:26:00
那再請問板主 梅西>>>>>>>>>>>>毒后 您抓不抓
作者: Athletics   2016-03-16 11:30:00
毒后我就不懂是什麼梗了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1:33:00
毒后指Capriati,直接講她毒后 Capriati迷也是會不爽
作者: Athletics   2016-03-16 11:42:00
我抓的是">>>>>"加"小丑" 所以若">>>>>"加"毒后"抓但是單講"毒后"不抓就像莎娃以後可能有的"藥娃" 我就會看有沒有其他"助因"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1:49:00
那我建議板主,您如果要堅持這種看法和系統您最好先列入板規內,不然前無授權,後無立規,以後引起的爭議會很大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1:52:00
主要是要先有同台較勁的前提在吧,梅西跟Capriati在競爭啥?如果剛好有個獎,候選人有梅西和Capriati....但這不可能啊是在杞人憂天個啥鬼??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1:54:00
這個是理由嗎? 要看有沒有違規還要看是否"同台較勁"?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1:56:00
有沒有違規是看前因後果吧??這不是自由心證的範圍嗎??你一直堅持沒禁就可以講,還要假設一堆問你抓不抓但你的假設都沒有前因後果的啊,沒頭沒尾要讓版主怎樣判定?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2:01:00
你前因後果也要看事主有沒有其他話佐證,問題是事主並沒有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2:02:00
事主是推文,前因已經在主文裡了,接話就行又不是單口相聲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2:03:00
其他話來佐證他就是黑Djo,光由一句話> + 小丑來判定他就是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2:04:00
還要一個人自言自語把起承轉合講完才能引戰? 有必要嗎?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2:04:00
黑Djo,這也是太武斷。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2:05:00
對誰??對你和另一個人來說太武斷嗎??那版主該對你道個歉??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2:06:00
而且也沒辦法完全證明事主講的> + 小丑就一定是指新聞標題"還要一個人自言自語把起承轉合講完才能引戰" 這就是證據力講越多,證據力越多,才有助於板主判斷,本來就應該這樣做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2:12:00
所以??你當上版主就會這樣做??你想選嗎??有機會選上嗎??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2:14:00
奇怪了,我講的跟我要不要選板主有什麼關係? XDD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2:14:00
現任版主解釋完,很明顯你還是不滿意啊,看看那些詭異假設意思是,如果版主出面解釋了但你還不滿意,那是想怎樣呢??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2:18:00
就是一直出面希望板主改變心意阿,也沒怎樣。而且你口中的詭異假設那也是按照一開始的判決推論邏輯來看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2:22:00
我只是感覺你從原本"這莫名其妙"變成"你這樣判讓我很困擾"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2:22:00
照你此話來看,不就正代表一開始的判決及邏輯思考也很詭異?如果你這樣覺得的話?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2:24:00
NO NO NO 我是說你的假設完全搆不上邊啊,根本沒有對照到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2:25:00
因為我那些推論也只是順者你的邏輯思考去推論的,本來就不是我的論點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2:27:00
關我屁事? 你就不能用自己的論點好好舉例嗎? XDD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2:28:00
不關你X事? 那你護航護那麼久是護心酸的阿....XDD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2:29:00
舉完了再說那都別人的邏輯,那你幹嘛舉這種例啊?誰授權的?你連為何這樣判都莫名其妙了,又哪來的自信去亂學別人舉例?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2:31:00
幹嘛授權? 還是法條上有明定不準我拿來引用? XDD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2:33:00
A起了一個話題,突然B回了一句話,然後B被水桶了,很難懂?你可以用這樣的邏輯,去假設一個同樣回話會被水桶的造句例如A說印地安泉大師賽四強有OO XX 小卡和小德,大家認為??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2:38:00
但是B回得話跟A標題沒有直接對應關係,且B被水桶的原因竟然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2:39:00
然後很多人開始就這話題討論誰會奪冠,此時B突然回了一句:小卡>>>>>>>>>>>>>>>>>>>>>>>>>>>>>>>>>>>>>>>>>>>>>>小丑我想這樣版主應該也會把B抓去桶吧
作者: larenz86 (EINE)   2016-03-16 12:40:00
玻璃心= = 我看來>>>>>>>>不過就是講奪冠機率而已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2:40:00
是 1+1>2的觀念 原本兩個不犯規的東西加在一起變違規,而且
作者: larenz86 (EINE)   2016-03-16 12:41:00
假設依我所知所信 小卡奪冠率的確>>>>>>>>>>>>>DJO 那為什麼不能推文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2:42:00
上行法律早已宣告過,類似規定要先公布及立規後才能實行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2:43:00
那我們一起為水桶的亡者默哀三分鐘?死於玻璃心的有少過嗎?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2:43:00
不可"自由心證"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2:44:00
避免引戰不就是為了保護某些人的玻璃心而設立的嗎??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4:40:00
更正,上行小組長宣告過
作者: harryeton1 (Jacky06614)   2016-03-16 16:46:00
版主不也是小丑嗎?自我感覺良好版主不也是小丑嗎?自我感覺良好
作者: uj2003 (Suzumiya)   2016-03-16 16:58:00
yevvi身為前版主居然還說這種話 只要針對特定球迷挑釁就能判了阿 不論多數少數問DJO版版主有什麼問題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7:13:00
問Djo兩位板主本身沒什麼問題,但它們所代表的並不能代表全部Tennis板板民意見。真要行的話就不會爆發16923篇了而且在小組16930的公告中已經明確指出暫停非特別公告的條文就包括16793最下面第五項的小丑。今天A板主要重啟小丑為負面貶意不是不行,但他沒有做事前的特別公告說不可以說小丑小丑為負面用語,那他就沒立場主動認為小丑為對選手的挑釁和主動攻擊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8:05:00
版主不是說只講小丑的話不會抓你?又忘了嗎?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8:08:00
那又怎樣? 但你好像也忘了小組在公告中有新判罰標準要做特別公告的動作,而他在未特別公告之前就擅自做"自由心證"動作,是不是也於理無據?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8:14:00
還是要每兩小時loop一遍說沒規定不能講小丑? 這在演哪齣?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8:18:00
本來就是這樣,沒事前公告阿,而且又是這種曾經發生過的重大爭議事項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8:24:00
你的意思是只要是有創意的挑釁方式,第一次用都沒事?反正沒人用過就可以用到立法禁止為止?鼓勵有創意的引戰嗎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8:31:00
不然實務上法條定義的目前和範圍為何? 法條或組規管不到的本來就沒有辦法去罰他,第一天知道嗎? XDD還有,有創意的挑釁一定會有人發現,再經過多數決,自然就會有人去修法或修規,這你不用擔心....XDD目前改為目的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16 18:44:00
我不認為版規有事先列出一萬種禁止挑釁引戰的範本啊,法律也不會詳列各種犯罪假想行動組合包,最後判輕判重不都要由人來判?本案不就證明如果你是版主你覺得了不起給個警告,但是當別人來審,可不是這麼想。不服就申訴而已,法官判下來你有看過律師繼續辯三天三夜要教訓法官的嗎?不就摸摸鼻子準備上訴找更高階的法官賭他同不同意你而已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6 18:49:00
板規當初有朝向建立範本模式,只是當時的民意覺得沒那麼重要且否決了。法律也不會律也不會詳列各種犯罪假想行動組合包,可是之前的判例會阿。法官會根據之前發生過的類似判例來定輸贏而已,法官判下來律師當然不會在法院可以跟法官辯三天三夜,但是他仍然可以一面在電子媒體,報章雜誌批評承任法官,甚至政論節目。另一方面準備上訴,這也是常見的事還有,網球板內是判決一審的法院院場嗎? 真正的一審法院院場是案主和板主之間的站內檢舉信吧....XDD更正,申訴信
作者: Nishikori (金帛糸音戈)   2016-03-16 23:09:00
許多申訴的確是不了了之
作者: harryeton1 (Jacky06614)   2016-03-17 07:11:00
是不是該推翻版主了有換過?
作者: KIMBEOM (亨利)   2016-03-17 11:45:00
推你個頭
作者: vicario837 (維嘉里歐)   2016-03-17 12:39:00
下面那篇Aza很明顯是鬧版討噓 是因為主角是莎娃 所以是沒關係的? 當然這種文多的是懶得回應的人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3-17 13:02:00
那個案例只能開揪團拼命去噓他了....>_<
作者: ArtofLife (神曲哥)   2016-03-17 20:36:00
超好笑XDDDDDDDDDDDDDDD 總板的判決還要詢問球員板能推公告文是朕所賞賜的 你們別太放肆喔
作者: jason840226 (BabyHurk)   2016-03-17 21:09:00
認同y大,程序上失敗
作者: larenz86 (EINE)   2016-03-17 21:23:00
某人護衛隊看到更改判決崩潰了吧 哈哈
作者: stonerr (casey0614)   2016-03-18 23:15:00
yevvi大非常感謝你為我發聲 謝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