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專欄] 到底是誰 將謝淑薇的援手擋在門外?

作者: ketin8985 (sky)   2016-07-17 03:21:51
其實網協處理這辦法的過程跟對外的聲明及這記者拿到資料的方法跟言論,看起來都明顯的有問題,難道都沒有相關的法律責任嗎,好像已經不是單純醜一醜二的問題,相關單位能否調查一下,以釐清是否有該負的法律責任。
作者: gucciin5566 (gucciin5566)   2016-07-17 03:46:00
相關單位...奧委會、體委會...不期不待、沒有傷害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7-17 10:07:00
法律責任?有沒有禁止近親繁殖法?肥缺不能指派親戚接任
作者: hijacker (懶人一枚)   2016-07-17 12:08:00
覺得有違法可以去地檢署檢舉
作者: SamSmith (Stay With Me)   2016-07-17 15:35:00
人民團體法,各種協會理監事選舉、會議紀錄都要報備。
作者: jantim102 (科茲莫)   2016-07-17 18:03:00
到底什麼時候才能真正的透明阿…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7-17 18:28:00
應該問的是,今天人民不信任這些xx協,要怎樣做它們高層才會痛?畢竟他們業務範圍跟一般民眾無關,你也無從抵制,這些人不都是有恃無恐嗎?體育界名人養老的好地方
作者: wall2580 (假的)   2016-07-17 18:53:00
動用立委,不見得有用,這件事民眾觀注度不高也因為不是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很難萬人上街無解…(自首廢推文XD)只要接來下記者、官方、網協不回應,大概就石沉大海了除非有辦法像記者一樣,拿到內部公文
作者: hijacker (懶人一枚)   2016-07-17 22:48:00
協會理監事可是由協會成員選舉產生 你只要願意交會費就可以當協會成員去選出你要的理監事
作者: rokeptt (阿哲)   2016-07-18 14:12:00
有一點不解,以往都是用這種方式,卻沒看到有人不滿現在卻可以吵的那麼大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7-18 17:30:00
其實吵得並不大,被摸個頭就縮回去了,證明網協手腕還是有
作者: acc78   2016-07-18 18:52:00
我覺得記者可能也是被網協騙,但還想在記者圈混,也無法公開認錯,現在只能裝做沒事,tinybaby是嗎?
作者: MSme (MH)   2016-07-18 23:33:00
看了樓上查了一下才知道tinybaby是彭薇霓...我是不是太lag
作者: free4u28 ( )   2016-07-18 23:46:00
彭大記者回個文有很困難嗎?依然視而不見是什麼心態啊?
作者: TNTKK (喜歡得冬天快來)   2016-07-18 23:51:00
視而不見不是最近很紅的師父開示
作者: free4u28 ( )   2016-07-19 00:10:00
在記者會那麼咄咄逼人,結果現在一句話都不敢吭?
作者: DflowerT (鮮花)   2016-07-19 00:38:00
蝦咪?!所以tinybaby是彭薇霓?!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6-07-19 00:52:00
人肉不可取如果是tinybaby的話我很意外,但她是老ID,不是一日球迷,我反而會相信她不是有意或被收買,以前大家一起追過Live,她對網球有熱誠。
作者: MSme (MH)   2016-07-19 00:59:00
我只是覺得很多人早就知道啊....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6-07-19 01:01:00
我早知她是正妹的話,我就會對她好點的:p
作者: DflowerT (鮮花)   2016-07-19 01:35:00
看來我是超級lag...
作者: allyp7985 (Boyke)   2016-07-19 02:50:00
視而不見 戰完就跑一向是他的風格 XD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6-07-19 03:59:00
正妹永遠是對的
作者: sixsix666 (Blind)   2016-07-19 08:14:00
正在哪?
作者: wall2580 (假的)   2016-07-19 09:13:00
不論是不是被收買,總是要出來釐清事情吧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6-07-19 09:13:00
你照片我看看先,看你是正還帥?
作者: wall2580 (假的)   2016-07-19 09:14:00
她對那份公文的解讀本來就是錯的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6-07-19 09:16:00
其實給人扣上記者被收買的帽子很不公平,那常在臉書上公開送網友很難拿到的四大網球公開賽週邊商品或國外禮品是否可稱為"收買網友"?在這件事上指控記者被收買的人是否該先道歉再請記者說明和追查疑點才不失做人的禮貌?更何況tinybaby是好幾年來live時的常客,老ID都該知道她對網球是真愛,這種人格上的污辱為何指著人罵的人絲毫不覺?肉搜也是很沒有禮貌的事情,污蔑了一個人的人格就差不多否定她了,她真說了你們會尊重並仔細思考她的解釋嗎?
作者: MSme (MH)   2016-07-19 09:32:00
肉搜是指我嗎?我只是看到有人提才知道原來很多人只是心照不宣而已..
作者: wall2580 (假的)   2016-07-19 09:35:00
如果該名記者覺得名譽被汙衊,應該循正常的管道,例如走法律途徑,而不是發了一篇專欄就可以不用負責不用解釋。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6-07-19 09:41:00
所以是建議指名道姓罵她被收買的都告?其實我強烈支持,罵詹家那些的我也支持詹家告,通通對薄公堂說清楚,免得一下收買,一下黑幕,請問質疑的網友證據在哪?收多少錢,交换條件等細節請提出,還一堆網友跑去詹詠然臉書罵她,連回擊都沒有,更沒哭哭啼裝可憐,風度和EQ真的沒話說所以是建議指名道姓罵她被收買的都告?其實我強烈支持,罵詹家那些的我也支持詹家告,通通對薄公堂說清楚,免得一下收買,一下黑幕,請問質疑的網友證據在哪?收多少錢,交换條件等細節請提出,還一堆網友跑去詹詠然臉書罵她,連回擊都沒有,更沒哭哭啼裝可憐,風度和EQ真的沒話說。
作者: MSme (MH)   2016-07-19 09:45:00
我也不覺得她是被收買,只是希望他出來說明板主提出的疑問這應該不過分吧...畢竟專欄可是公開給大眾看的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6-07-19 09:49:00
我覺得她提出的證據比指控她被收買的人多很多了,她是能查信箱和伺服器嗎?而且又譏諷又肉搜的,真講了有人信嗎?真想聽解釋還是想找她話語漏洞繼續圍攻呢?
作者: wall2580 (假的)   2016-07-19 09:52:00
的確,沒有證據的人身攻擊很不可取。這一點我是支持的。有些推文如果認真計較起來,是可以訴諸法律的。但既然她發專欄了,該負責的還是要負責。真的是兩回事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6-07-19 09:55:00
那公眾人物在公開場合指控記者和政府單位都被收買是否也該提出證據和負相對責任?如果是這樣我建議記者公會和網協提起聯合訴訟。
作者: wall2580 (假的)   2016-07-19 09:57:00
就看被指控的記者和政府單位(受害者)有沒有採取行動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6-07-19 10:01:00
我是希望他們做啦,是不是每次事情往他們身上賴就好?不不過要做也是等奥運後,等下又說影響到選手心情又揹一個罪名。tinybaby, 要做證據就搜全一點,那天有吃晶華宴席的最好
作者: wall2580 (假的)   2016-07-19 10:04:00
可以啊,那就是屬於S大的另一個公平正義了。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6-07-19 10:04:00
提出聯合告訴。
作者: wall2580 (假的)   2016-07-19 10:05:00
大家都是為自己的公平正義努力發聲該告的就告,該解釋負責就解釋負責。
作者: MSme (MH)   2016-07-19 10:06:00
如果回應的有道理為何要圍攻?專欄就是有被質疑的點才希望他解釋啊...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6-07-19 10:07:00
我不是記者也不是網協,但有多少證據我就站在對的那方,這不是屬於我的正義,是這裡天天用諷刺話語罵人的風氣我覺得很累了,證據拿出來再罵好嗎?如果風氣一直站在罵她和嘲諷她的方向走,她還有心力寫嗎?她不是血肉之軀被罵成這樣不會喪氣嗎?
作者: MSme (MH)   2016-07-19 10:20:00
板主提出的疑問可能還比她這篇專欄的內容還容易追呢...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6-07-19 10:30:00
那也要看1上面給不給,2有沒有時間?網球版友比天大?體育記者要寫別的文不行?網球版御用記者?不寫就是欠罵?
作者: MSme (MH)   2016-07-19 10:31:00
沒,所以我是期待他能解釋,畢竟也是老板友了,何必謾罵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6-07-19 10:44:00
現在的記者時間都被壓縮的很少,上次那篇我猜她真的花了很多時間,每天被規定跑多少新聞,大部分記者都是抄網路的,要找證據也不是一天兩天,更何況被罵成這樣,她一定會更小心
作者: MSme (MH)   2016-07-19 10:57:00
小心一點是好的,那篇多少參了一些個人情緒導致有地方不夠周延
作者: GennKi (小強)   2016-07-19 11:44:00
為了自己心中的正妹推了這麼多解釋的文真是辛苦你了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6-07-19 11:52:00
她不正我也會,她再正但她站在人多那邊沒證據沒口德亂講話的話,我直接無視她不是一個拔草測風向的人
作者: GennKi (小強)   2016-07-19 11:59:00
正妹永遠是對的是你自己推的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7-19 12:01:00
大部分人是恨屋及烏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6-07-19 12:54:00
不然呢?都被罵這樣,怎麽安慰好?現在已經很少記者願意花時間去找這麽多證據,別忘了他們也是血汗勞工,但講得不符版上對"大眾正義"的期待就被罵到狗血淋頭。
作者: VWilliams (年世蘭)   2016-07-19 13:42:00
如果花了很多時間但證據只找一半(或只找自己想找的證據),我倒寧願記者乾脆別找,一來前者能帶風向而後者至少無害,二來難以確認其心思。另外,人生沒什麼事情至少做了一半來給個安慰獎這種事,不知道那個公司會要一百件事都做一半的人,而不要把三十件事做到完善的人?
作者: free4u28 ( )   2016-07-19 13:45:00
V大真的是一針見血,看那記者會上那咄咄逼人的嘴臉,現在某人又說鄉民不要逼彭大記者她很可憐,我也是醉了,彭大記者有本事就出來回文不要視而不見 聽而不聞。把關鍵字丟去餵google看一下過往的紀錄,某人會寫出偏頗的報導也不意外,多次戰板友最後也都中離,在板上講卡神的壞話還被本人抓包,等一堆不良記錄。
作者: iliketea (洨狒狒)   2016-07-19 14:22:00
她一直都這樣吧。贏了最大聲,還會叫人閉嘴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6-07-19 14:47:00
我不是很懂V大你話裡的意思,之前只有排山倒海罵網協罵記者和詹家,風向有帶到嗎?誰帶?這文章看來也沒起作或帶成什麽陰謀論的風向吧?還有,肉搜真的是不可取的行為。另外我不覺她記者會問的問題是怎樣,是正常該問的吧?心中坦盪又沒問你奇怪私密問題,會拿這個當話柄心態令人難以理解她是哪個問題不得體、失態?問的都是公事吧?
作者: wall2580 (假的)   2016-07-19 14:56:00
作者的用心,V大在文章一開始就提到了。S大為作者抱不平,我也理解。但這些都不代表他可以不用對專欄負責。一碼歸一碼。
作者: DflowerT (鮮花)   2016-07-19 15:02:00
那篇文剛PO出來時,不少人都覺得那篇文正確無誤,最後也一同被帶入文章末段帶有情緒性的評論,造成不少人都認為這次都是謝的問題,連劉中興都分享此文來做反擊
作者: wall2580 (假的)   2016-07-19 15:05:00
沒錯,文章剛出來,就一堆人推文「我覺得這篇很清楚」那公文我才看一眼就發現有問題,只是當時的風向已變我也是一直龜到V大的文章出來,才搭他的順風車感謝V大當第一線戰士 XD
作者: VWilliams (年世蘭)   2016-07-19 15:07:00
既然已經有人幫我回應了,那我就不詳述了,另外身為一個女權主義者,若我是彭記者,既然要靠自己的外貌來得到支持,而非因為專業能力,我會感到非常難過,針對這個主題的想法都圍繞在專業倫理、文件解讀、脈絡分析,而非其中哪個人長得好看與否,還是請提到外表的人回歸正題、回歸到專業性的討論,而非拿外貌空殼來做文章,這也是對記者本人的尊重。
作者: free4u28 ( )   2016-07-19 15:12:00
V大說得好。
作者: juneaugust (六月雪)   2016-07-19 20:31:00
請記者對自己文章負責叫做咄咄逼人? 如V大所言,這種資料只找一半的專欄比什麼都不寫更容易誤導讀者耶!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6-07-19 22:19:00
我說另一個觀點,當你會說出該記者是在"帶風向"時,你就已經否定她了,身為版主立場不該偏頗,該有的中立你似乎沒注意到,甚至帶頭貼上肉搜照片,我不想批判V大,但你似乎是以完全否定和挑刺的態度對那文章和記者。彭記者也從來沒靠自己外貌,是"肉搜"的人讓她外貌曝光,她沒指控加害者卻被冠上另一項罪名,不覺欺人太甚?在我觀點看來彭記者的文章已做足,V大觀點太過吹毛求疵,但這只是我的觀點,我不會另寫一篇文章去質疑然後肉搜V大照片,希望和我同觀點的人一起挖過往歷史然後找些弱點一同討伐我也不會因為我不認同V大觀點而四處找可攻擊的點,言論自由也在於尊重不同觀點,而不是一言不合就搞肉搜和扣帽子和人身攻擊。
作者: DflowerT (鮮花)   2016-07-19 22:32:00
*如果花了很多時間但證據只找一半或只找自己想找的證據*V大所說的帶風向是指上述假設狀況,並非直接針對該記者再者,V大是針對文章中的疑點提出討論,這算挑刺嗎?比方說那份公文就有疑點,是否為正式公文?何時公告?
作者: VWilliams (年世蘭)   2016-07-19 22:37:00
1.我不是板主 2.我有針對媒體公開文章評論的言論自由
作者: DflowerT (鮮花)   2016-07-19 22:37:00
畢竟那是該記者最有力的證據,提出質疑並希望該記者說明這不過分吧?
作者: VWilliams (年世蘭)   2016-07-19 22:38:00
3.我從未唆使任何人,也從未本人針對此事肉搜記者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6-07-19 22:41:00
關於公告那些是可質疑但對我而言不重要,所以V大觀點對我來說不算有意義。好吧,不是版主,但V大我仍希望您能保持客觀中立而不是帶頭肉搜。那請問文末貼那照片的用意為何?
作者: VWilliams (年世蘭)   2016-07-19 22:42:00
你可以不覺得有意義,我的文章也不需要每個人都有共鳴針對肉搜一事,希望你可以提出證據,如何能證明我是「帶頭」?我使用的所有素材都是板上板友提供如果為了替特定觀點護航而潑反方觀點的人髒水,那可真光明磊落。我重申一次,我從未主使任何人,也從未個人肉搜他人若有相關誣衊之詞,我絕對提出申訴
作者: DflowerT (鮮花)   2016-07-19 22:47:00
該記者的不少觀點都使用那分公文輔佐,既然那份公文有可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6-07-19 22:49:00
所以寫文特地放上網友提供肉搜素材不算帶頭(筆記)
作者: DflowerT (鮮花)   2016-07-19 22:49:00
疑之處,s大也認同有疑點,怎麼還會認為文章已做足了呢?現在大家都是希望該記者能進一步說明回應其疑點,這不也是給該記者一次證明觀點無誤的機會嗎?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6-07-19 22:54:00
有疑點但不多,個人觀點是覺得V大那篇文章某些部份已過吹毛求疵沒重點,但那只是個人觀點,我覺得重點是設立公開流程和確認選手聯絡方式,透明公開,但重點制度創立和流程怎麽跑,記者又不是體育署官員或立法委員,要求這些好像太強人所難。
作者: free4u28 ( )   2016-07-19 22:59:00
你可以護航,但這種沒論點沒重點的言論真的只是顯得自己狀況外。
作者: DflowerT (鮮花)   2016-07-19 23:00:00
所以V大才會提出質疑呀,該記者就是用那份公文的時間,
作者: free4u28 ( )   2016-07-19 23:00:00
不要護航護到沒理智,這真的很難看。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6-07-19 23:01:00
嗯,不被認同的觀點即可批訃為狀況外(筆記)←版上公平正
作者: DflowerT (鮮花)   2016-07-19 23:01:00
認定已經公告,選手也該知情的狀況下提出觀點
作者: DflowerT (鮮花)   2016-07-19 23:04:00
如果說該記者不了解那份公文的詳情,怎麼有辦法拿來證明其觀點呢?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6-07-19 23:11:00
公家機關很多流程很繁瑣,個人觀點是覺得正常啦,重點還是各個選手的"確定連絡方式"和"制定通告時間",提出"申訴仲裁"期限等"公家機關該去提升的制度才是重點(再泛重申,僅是個人觀點不代表絕對正義)
作者: DflowerT (鮮花)   2016-07-19 23:18:00
到底是正常在哪...去管流程幹嘛,只要出來回應那份公文是否為正式的已公告公文不就好了?確認這個有很難嗎?然後再去確認各選手收到通知的方式與時間,不就能證明觀點有誤嗎?
作者: free4u28 ( )   2016-07-19 23:23:00
記者查資料寫新聞做一半很辛苦好棒棒,板友po文反駁說吹毛求疵,是我誤會什麼了嗎?記者做到這種有失專業的程度還可以有人護得下去也太難看,原來當鄉民的標準比記者標準還高,wtf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6-07-19 23:24:00
那麽懷疑你可以自己打去發文機構問呀:),這種小事死叫記者追?每人標準不同,至少我不當自己是絕對正義,更不認為嗆的
作者: DflowerT (鮮花)   2016-07-19 23:26:00
妙了,現在是我用那分公文發文章嗎?居然是叫我去追...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6-07-19 23:26:00
大聲就是正義
作者: free4u28 ( )   2016-07-19 23:26:00
跟你的觀點不一樣就說別人不客觀中立?是誰的問題阿?別人都沒說你不客觀中立了,還反過來要求別人客觀中立我也是醉了。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6-07-19 23:27:00
通常是"質疑"的人去追吧?估狗一下發文機構打個電話去問很難嗎?如果該記者不認為那個重要,那不回應也是正常,但這要查不難,我建議質疑的人可以自己查看看我可沒說人帶風向:)
作者: DflowerT (鮮花)   2016-07-20 00:09:00
V大的文章都有說明了,那只是網協將擬好的遴選辦法報請國訓中心鑒核的公文甚至V大都還提出其他協會2016奧運遴選辦法的參考範例http://goo.gl/PPs4D5幫你找了政府文書格式參考規範,你可以再對照該記者文章中的公文是否符合公告要式http://i.imgur.com/DWc3V7A.jpg這是謝收到通知的時間,再請你去看看文章中,該記者認為謝該知道的時間,如果這樣你還可以認為文章已做足且無問題的話,那我也真的沒辦法了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6-07-20 00:25:00
我不知道網協以何種型式寄出多少封信件,有多少型式的通知,當中流程要查伺服器?我建議你們去問"發文機構":)網協流程問題建議有意見的人寫陳情信去問發文單位:)
作者: DflowerT (鮮花)   2016-07-20 00:27:00
還有,記者撰寫文章時,本就該謹慎且正確地引用資料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6-07-20 00:58:00
我還是建議可以打電話去問:)
作者: wwpuma (puma)   2016-07-20 02:41:00
樓上還在跳針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6-07-20 02:55:00
那麽 計較又不自己打電話?
作者: chenyy0128 (chenyy)   2016-07-20 04:56:00
可以寫文章說媒體沒針對謝,連自己報社的文章都看不見.辦法是公平公開的, 去年有主動通知那網協把資料公開.或給記者公開就好了, 幹麻拿一個似是而非的公文,讓別去懷疑? 難道是為了保護謝淑薇嗎? XDD
作者: cimone (cimone)   2016-07-20 12:51:00
網協網站上都放上公文了 還在計較文章喔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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