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陳楷記者願意親自發文,很有誠意。
但您的發文對我來說有許多看不明白的地方,也在此請教。
您提到查證辛苦與困難之處,身為讀者完全可以體諒,也謝謝您善盡職責。
根據您的報導,您釐清了幾件事情:
1. 歐善元早在謝妹遞補獲取女雙資格前,就已名列代表隊成員之一
2. 謝淑薇資訊有誤,盧家並未升級,歐善元也並非靠謝妹遞補才獲得證件
但身為記者,您應該能明白,謝淑薇儘管貼文資訊有誤,但提出的重點應該是:
1. 為何詹家可以指定專屬陪打員
2. 為何謝妹組合沒有任何隨行人員的名額?
您整篇報導裡,除了駁斥謝淑薇的言論,但對於核心問題隻字不提?
請問這就是您口中所說的「寫稿方向」嗎?
可以請問您的「寫稿方向」究竟是什麼?
您報導中寫道,男子選手習慣不同,盧彥勳沒有要求陪打,
文末卻又補上一句
「歐善元也沒有只幫助詹家姊妹練習,會主動詢問盧彥勳,有需要就幫忙。」
請問就您的記者專業看來,這兩段話沒有邏輯矛盾的問題嗎?
盧彥勳不需要歐善元陪打,
那意思不就是歐善元是詹家姊妹專屬陪打員。
所以詹家姊妹不但父親占了教練名額,還能擁有專屬陪打員,
但遞補的謝妹搭檔什麼都沒有,
就您記者的專業看來,這些都不足以成為這篇新聞的重點之一嗎?
您提到查證時間短促,許多後續您仍在追問中,
但您的新聞裡頭也沒有提到這一點,
您只是下了非常斬釘截鐵的結論,那就是:
1. 謝淑薇資訊有誤
2. 歐善元不是詹家專屬(但這一點您的文章卻自相矛盾)
這兩點是否就是您想透過您的新聞,所傳遞的訊息?
這樣的新聞在我看來,要不是撰文者立場偏頗,
就是撰文者沒有足夠的專業素養看清楚整起事件的重點。
又或者是我理解有誤,也願意虛心受教,謝謝。
查證很辛苦,但不完整的查證等於沒有查證。
※ 引述《fjuchk (lockout.)》之銘言:
: 既然leetaka點名,我在網球版也待了十幾年,版上資訊惠我良多,有爭議時
: 我就來告訴各位,我處理這條的過程。
: 我目前在東京,比臺北早一個小時。淑薇發文的時候我還在休息,臺北時間
: 清晨四點(我這邊五點)公司編播傳謝淑薇的臉書,問我怎麼一回事。我看
: 完以後也覺得,如果真的如淑薇所寫,她妹多拿資格多拿證卻被詹家搶走,
: 的確是不公平。但是我怎麼查證這件事?如果我照淑薇說法發稿,跟道聽塗
: 但此時採訪條件很不理想。打長途電話回臺灣問網協很貴,而且清晨四五點
: 打擾任何人都不禮貌。不過我可以問同業,反正記者都不用休息。幸好有一
: 位同業提供了我中華隊的團員手冊PDF檔(奧會有發,但因為出國前盡量避免
: 外出我沒去拿),在只有三人名額情況下就列有歐善元是陪打員。於是至少
: 歐善元不是因為多出證件才拿到證的。
: 然後我又聯絡事件裡另一個主角盧威儒。威儒表示,他的證一直都跟歐善元
: 一樣是TAP(Training Access Pass),不是P卡。也沒有升格成教練證。
: 我不認識歐善元,但查詢網路跟淑薇內文的網友留言,他應該是詹家的陪練
: 員無誤。
: 因此,淑薇文中指稱的兩個重點「盧家升級」「謝許爭取到的卡卻給詹家」
: 都不是事實。此時已經過去兩個小時,我要趕整點新聞,因此把已知事實配
: 合團員手冊當成照片發稿。我其實也問了中華奧會,國際奧會是否在通知謝
: 許遞補女雙時,有給予額外的教練證件?過兩小時候奧會回覆:「沒有」。
: 但此時我已經發稿完畢,也不影響我寫稿方向,因此只通知公司以改稿頭方
: 式添加資訊。
: 另外我也去問體育署,到底全團有幾張P卡?體育署回覆,在團員手冊上都
: 有註記證件類別。我去一個一個數,發現共有六位教練持P卡,分布在游泳
: 、高爾夫、桌球跟跆拳道。網球本來就沒有P卡。至於為什麼差兩張,誰決
: 定哪個項目有P卡,我還在繼續追。
: 我如此詳述新聞處理過程,是想請各位設身處地,如果你是我,清晨四點知
: 道這件事情,你能怎麼處理?你有多少時間處理?謝淑薇一篇發文,就要所
: 有人幫他查證,他所有的發言都是聽說,他都不用負責。但是我是媒體,我
: 盡我時間、精力,在能力許可下盡量求證,我對我處理的新聞負責。最後,
: 我是中廣新聞網的記者,不是中國新聞網,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