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三、五個人決定你看什麼電影

作者: donkilling (å’šå’š)   2015-12-20 19:00:41
※ 引述《filmwalker (外面的世界)》之銘言:
: http://www.new7.com.tw/NewsView.aspx?t=07&i=TXT20151202171932NH9
: 新新聞 李又如
先讓我引用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118329
其中,
第 12 條 電影片、電影片之廣告片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前三條情形,列為「
護」級。
一、涉及打鬥、竊盜、驚悚、玄奇怪異或社會畸型現象,對兒童行為或心
理有不良影響之虞者。
二、涉及性或有混淆道德、價值觀之虞者。
打鬥、竊盜這尚有明確地說,稍緩再論,但看看「第二」說的「有混淆道德、價值觀之虞
者」,沒明確指涉何者為「有混淆道德、價值觀之虞者」。
「道德、價值觀」這麼複雜巨大的詞彙空泛地丟在這,因此給了審查者「極大」的空間。
: 不給級別就不能上映,分級審核變言論審查
: 今年暑假,知名動畫《神偷奶爸》裡賊頭賊腦的黃色生物「小小兵」(Minions)單飛當
: 主角,讓小朋友期待萬分,卻因「部分劇情涉及偷盜,部分對白、情節混淆兒童價值觀」
: 被評為保護級,六歲以下的小朋友無緣在大銀幕看見。
: 但小小兵「追隨大壞蛋」的天命始終如一,為何前作是普遍級、單飛以後就「教壞小孩」
: ?
哇喔,偷東西,這法規裏頭有,嗯嗯,依法該列為保護級。
這邊我不多討論,只想問問,若真只要有「竊盜」情節,就列為保護級而不能是普遍級,
那會減少多少普遍級?
所以這第十二條在實行上明顯有留點空間,給那些雖有「打鬥、竊盜......」情節,但「
對兒童行為或心理無不良影響之虞者」可以被列為「普遍級」。
這段原文最後一句就質疑了「為何前作神偷奶爸的竊盜對兒童行為或心理無不良影響之虞
,但小小兵卻會?」
為什麼呢?因為兩次的審查者在此有不同的認知。
明明是同樣性質的竊盜情節啊!
難道神偷奶爸的竊盜比較有教育意義,但小小兵的竊盜卻會帶壞小孩嗎?XD
: 小孩不該知道失業的事?
: 電影分級造成的困擾不只這件:奪下坎城影展影帝的《衡量一個人》,被列為保護級,原
: 因是「描述失業與道德矛盾等社會議題」,讓海鵬片商的姚經玉在臉書上痛批:文化部的
: 意思難道是「失業與道德的事,小孩最好不要知道」?
這部的分級我就真的很不能認同,懷疑審查者根本沒有認真看完這部片XD
得到「天主教人道精神獎」的此片,在其中描述的「失業與道德矛盾」正是具有極正面教
育意義的內容啊!
你要說這片「對兒童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嗎?XD
或者很便宜簡單地丟給第12條第二項所說的「混淆道德或價值觀」嗎?
也許保護級該保護的反而是那些不作道德思考只把道德當教條的腦袋。
: 而最近由西紅柿代理的《性本愛》,還出現「拒絕審查」的狀況。究竟審片委員從哪裡來
: ?有多大權力?評選的標準又是什麼?常讓片商、觀眾十分好奇。
這部的審查我也很有意見XD
請見第9條,
第 9 條 電影片、電影片之廣告片有下列情形之一,列為「限」級。
一、描述吸毒、販毒、搶劫、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情節細密,有誘
發模仿之虞者。
二、有恐怖、血腥、暴力、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十八歲以上之人
尚可接受者。
三、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表現出強烈之性表現或性暗
示,且不致引起十八歲以上之人羞恥或厭惡者。
有誘發模仿犯罪行為之虞的尚且能被列為限制級,但引起十八歲以上之人羞恥或厭惡者
的性呈現卻連限制級都不夠格。
我覺得這第9條反而才混淆了我的道德和價值觀啊XDDDD
原來使得十八歲以上之人感到羞恥或厭惡,是比「有誘發模仿犯罪之虞者」還要嚴重XDD
: 「卡通片都有反派人物,白雪公主的母后試圖用毒蘋果置她於死,不也是做壞事?」影評
: 人麥若愚當了七年的審片委員,擔任《小小兵》複審委員的他,雖然建議普遍級,仍不敵
: 應列為輔導級的「多數」。經過初審、複審、甚至後來用國語配音再來闖關,歷經至少十
真的,我個人也覺得童話故事大部分都不該被列為普遍級,白雪公主的故事根本就是限制
級:不僅細密地描述殺人犯罪情節,還......有些性暗示。
: 同樣擔任複審委員的一名國中教師認為,影片容易誤導孩子把壞蛋當偶像崇拜,「若有家
: 長在旁解釋比較好。」
「有師長在旁解釋」這理由很能讓人接受,但老師啊,六歲以下的兒童就算有師長在旁解
識,好像也不能看「保護級」了呢!還是老師你認為小小兵這部片就算有師長在旁,六歲
以下的小孩還是會把壞蛋當偶像崇拜呢?
: 當標準涉及主觀感受,僅有三、五人就能判定一部電影的生死,公不公平?麥若愚再舉二
: ○一二年上映的電影《親愛的別哭》為例,一對男女一見鍾情,懷孕後決定結婚,卻生下
: 有疾病的小孩。七年過去,孩子過世,兩人也因為感情消磨殆盡而分開。
: 麥若愚認為這部電影極有教育意義,卻在初審卻被評為限制級,只因為一幅有女性陰部的
: 畫,以及母女共浴時露出幾秒鐘的乳頭。雖然在複審時候翻盤為輔導級,但麥若愚在檢討
: 會議提出看法時,有另外一位身為老師的審片委員說:「也許我不希望我的小孩那麼早接
: 觸到這樣的議題。」當委員各自有專業,涉及主觀標準,矛盾顯然難以避免。
私以為這段主要想表達的就在第一句。
既然主觀矛盾難以避免,那審查是否該繼續只有「三、五人」來作?
: 戒嚴遺毒還未從《電影法》中褪除
: 代理《親愛的別哭》的前景娛樂負責人黃茂昌認為,分級制度有存在的必要,但它應該是
: 建議,而非強制,就像玩具上的使用建議A「家長應該是最後決定者,只要家長知悉,我
: 帶我的小孩去看《藍色是最溫暖的顏色》(限制級)干你什麼事?」
黃先生真夠敢說的XD
: 一位擔任審片委員的性別教育工作者也提到,在學校教育中,有很多老師會使用「反教材
: 」,反可讓學生留下更深刻的印象,若是全面禁止,則會扼殺多元性。
分級的出發用意應是對孩童和青少年的身心發展作出保護,因此具有教育意義的影片若
因為分級的「道德教條化」而扼殺青少年的接觸機會,那實在可惜了。
: 但審片制度的問題,恐怕不只年齡而已。台灣國際紀錄片影展策展人林木材就認為,法律
: 上的曖昧用語,造成「戒嚴遺毒」還未從《電影法》中褪除。
: 他舉被「拒絕審查」的《性本愛》為例說,委員會只是一個分級單位,不管內容如何,都
: 應該要給予一個級別。而經記者查證,該片應是過半數的審片委員認為超出限制級的尺度
: ,才不予評議。
: 《電影法》第十條規定,電影必須經過審議分級,主管機關會發給證明文件;若電影違反
: 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主管機關應不予審議分級,「也就是說,它不發給你,你就不能播
: 放,這不是言論審查是什麼?」林木材質疑。
這邊所說的「法律上的曖昧用語」就是我前面引用的第9條的第三項,請容我再引一次。
第 9 條 電影片、電影片之廣告片有下列情形之一,列為「限」級。
一、描述吸毒、販毒、搶劫、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情節細密,有誘
發模仿之虞者。
二、有恐怖、血腥、暴力、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十八歲以上之人
尚可接受者。
三、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表現出強烈之性表現或性暗
示,且不致引起十八歲以上之人羞恥或厭惡者。
也請再對照看看戒嚴時的法規:
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
違背國家政策或政府法令。
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
傷害少年或兒童身心健康。
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提倡無稽邪說或淆亂視聽。
汙衊古聖先賢或歪曲史實。
是不是真有那麼一點味道呢?
: 刁難影展,文化部要求送審
: 一○年台灣國際紀錄片影展規劃「宣傳片」單元,呈現早期紀錄片服膺於政治目的的歷史
: 。其中兩部來自中國中央電視台,題材是盧溝橋事變,「文化部說違反強制法令──(中
: 國)大陸地區出版品之管理中,有一條『宣揚共產主義或從事統戰者』,不准演。」林木
: 材再舉例,去年選映一部中國的短片,內容是中國深山村落中一間廟祭拜毛澤東,「那是
: 一個很好的反諷,但審查委員也覺得是在宣揚共產主義。」
: 一三年在松山菸廠舉辦的「核電影」,也受到刁難。林木材原先認為,《電影法》中的「
: 映演場所」應該是指具有嚴謹規範的電影院,未將影片送審。影展開始宣傳後,文化部要
: 求電影送審,「這樣的話,在學校裡面放電影是不是也要審查?法律有模糊空間,主管機
: 關就可以用各種方式,審查它想要審查的。」
這段最重要的一段:「法律有模糊空間,主管機關就可以用各種方式,審查它想要審查的
」,個人以為這不只是這段最重要的一句,也是通篇最重要的一句。
具「限制性」的法規,哪容得下那麼寬廣巨大的「模糊空間」呢?
: 英國一名獨立電影製片查理(Charlie Lyne)在網上募資,拍了一部沒有任何台詞、音樂
: 、劇情的影片《油漆未乾》,長達十四小時,就是為抗議分級制度須繳交高額的費用,希
: 望引起大家對分級制度的反思。
: 林木材也曾提及,當我們讚揚中國的獨立影展被斷電、禁演仍然不屈不撓的精神,回到國
: 內,卻依然乖乖遵循不合理的制度。在「行之有年」、「依法行政」面前,是不是有檢討
: 的機會與空間?
這整篇讀來,發現根本沒有在說「年齡分級制度不好」,或者不要保護孩童和青少年的
身心發展,主要的方向是表達目前審查法規的模糊不夠嚴謹,並憂心此有扼殺多元性的
言論審查意味。
而且舉的電影審查例子剛好都是很荒謬的XD
題外話,來點明顯和電影院相關的,不知道中國電影院的觀眾流行在觀影時吃些什麼XD
作者: ateh (老闆)   2015-12-20 23:06:00
聽說是電影法修法後,不能給片商修剪意見,只能消極不予分級不過不予分級措施,也是避免被迫一定要給個級數...但是也可以避免極端或是真的拿A片來叫政府審,逼給分級吧..."衡量一個人"在 South Korea:12 / Switzerland:16給個保護級算是很鬆了吧...有甚麼好抱怨的片商就是商人嘛...可能覺得少賺6歲以下的錢吧...這部片就算不給6歲以下兒童看...會有損影片的口碑或評價嗎?分級本來就是很主觀的...就像吃辣一樣...至於3人5人....我覺得那也沒辦法...要不是要幾人?就算10人...不服或有損利益的人...就會改說...10人就覺得全國人看甚麼電影了...就如憑甚麼就那113個立委..決定全國2300萬人的權益...憑甚麼就那幾個出題老師...決定數十萬考生的未來...對片商利益好的...都沒被舉出來例子...像是最近的星際大戰...竟然是普級...之前的控制...保護級都是全世界分級最鬆的國家了...所以分級真的...片商不要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講...講那麼好聽......只是掩飾背後的利益和不爽而已我倒覺得...電影分級應該參考很多先進國家多一些警語...否則5級太粗略了...至於法律因為性質...用詞不夠白話或貼近但至少可以透過警語...讓人更方便了解與參考...硬把電影分級和言論自由綁在一起也太自視甚高了吧......至於我說吃辣的意思,就和你因為的不同我的意思是,同樣ㄧ盤菜,每個人吃辣感受程度不同所以我說吃辣,你卻做了個人主觀解釋...你除了想研究「對片商不利」的例子,怎麼不想研究對「兒少不利」的例子呢?畢竟這篇新聞就很偏頗了,標題也就算了,光是片商的話就...況且審片委員不是都保密嗎?這篇所寫的人真實性為何?專業性又為何?沒有什麼制度是完美的,法律也一樣,倘若什麼都要牽拖言論自由,那就是最不自由了因為就比的是誰有錢,誰的拳頭大...對了,性本愛我沒說是A片,你怎麼會舉它是A片當例子呢?得獎就一定代表什麼或它一定沒有什麼嗎?太名利主義了吧...感覺不像你會說的意思,不管得獎與否?都應該一視同仁吧否則只能捍衛到部分有名有利的,和有能力發聲的言論自由,無名的就沒了...我覺得你可能多慮了,有沒有抵觸憲法,是大法官說的算,你說的爛法規既然沒有違憲,就沒有你說的抵觸出版自由和言論自由^。^加油!^_^,既然你都要做研究,又如此對法律有一番見解,還那麼用心找了法條,可以考慮去釋憲喔,期待你的研究!
作者: Yelnats28 (live)   2015-12-21 23:44:00
推這篇說得清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