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ncoreb00124 永桶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5-09-23 20:03:56
違規內容:
9/23 encoreb00124 [送帳] 江帥又來啦
違規事項:
六. 分身帳號處理方法。
斟酌情形及嚴重性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
若於主帳號水桶期間確定使用分身帳號再次觸犯板規者,主帳號得以延長分身所
應處分之水桶期限,並將綜合之水桶時間加長一倍,其分身帳號並處以與主帳號
同樣期限水桶。
已水桶之使用者請他人代為發文、推噓文者,比照辦理。
#1JPXIPyg (ToS)
判決:
處和主帳號同樣水桶期限 永桶
《ID暱稱》ianencored (江帥) 《經濟狀況》小富
《登入次數》1150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318 篇 (退:0)
《目前動態》看板列表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9/23/2015 17:31:47 Wed 《上次故鄉》118.161.24.214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ID暱稱》encoreb00124 (江帥) 《經濟狀況》清寒
《登入次數》125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6 篇 (退:0)
《目前動態》看板列表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上次上站》09/23/2015 21:36:22 Wed 《上次故鄉》118.161.24.214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順便註解一下板規..
六. 分身帳號處理方法。
斟酌情形及嚴重性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
此句處理分身發文、推噓文,無違反板規之情形
若於主帳號水桶期間確定使用分身帳號再次觸犯板規者,主帳號得以延長分身所
應處分之水桶期限,並將綜合之水桶時間加長一倍,其分身帳號並處以與主帳號
同樣期限水桶。
此段敘述,分身做出違規行為時的加重罰責依據
已水桶之使用者請他人代為發文、推噓文者,比照辦理。
此段文字表示,代發同分身發文之辦法處理
作者: qwe20 (晴晴我愛你)   2015-09-23 20:05:00
江帥><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5-09-23 20:05:00
你好快我才剛要再了解發生什麼事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5-09-23 20:07:00
疼毛這麼慢 舞紫不用負責嗎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5-09-23 20:10:00
覺得文字說明有漏洞,該分身帳號確實沒有"再次"觸犯板規
作者: ashon (敲敲門)   2015-09-23 20:10:00
一個因為15萬而崩潰的故事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5-09-23 20:11:00
用的理由也只有分身連坐罰這條,並非明確觸犯他條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5-09-23 20:12:00
第一逗號和第二逗號是分開的,不要連著看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5-09-23 20:12:00
是否該詳實規定水桶期間禁用分身推噓發文,這樣較無爭議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5-09-23 20:13:00
沒有連著看啊,我也處理過分身水桶,我想針對是的"再次"我只是認為今天先不看分身,單此這個帳號沒有違規事實,雖然大家都知道是江帥,但該分身帳號確實無"再次"犯規呀
作者: evanade (二萌)   2015-09-23 20:16:00
五子補一下該帳號斟酌後嚴重性說明 @@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5-09-23 20:19:00
可是第二段不看,足夠水桶他了吧!?六. 分身帳號處理方法。斟酌情形及嚴重性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已水桶之使用者請他人代為發文、推噓文者,比照辦理。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5-09-23 20:27:00
斟酌情形及嚴重性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五子也寫了此句處理分身發文、推噓文,無違反板規之情形
作者: evanade (二萌)   2015-09-23 20:29:00
就,什麼情形不會桶要講清楚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5-09-23 20:31:00
我認為應該說明一下斟酌的點以及嚴重性較好
作者: evanade (二萌)   2015-09-23 20:31:00
不然直接patch寫水桶期間分身發言比照主帳辦理之類的儘管被水桶還開分身發言本身就有不尊重判決的嚴重性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5-09-23 20:35:00
懂了,我想你是要減少版主自由心證決定嚴重性的部分嗎?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5-09-23 20:36:00
應該是要把語病弄掉吧 不然亂鑽漏洞很煩
作者: devsai01 (獄兔)   2015-09-23 20:37:00
後來就崩潰在那邊嗆sigma 跟mean 不懂在崩潰什麼呵呵
作者: darklan (darklan)   2015-09-23 20:50:00
我也覺得寫斟酌嚴重性就是指又可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然就直接說確定是分身就同水桶帳號就可以了?
作者: DUNA (curry(づ′・ω・)づ)   2015-09-23 20:50:00
作者: darklan (darklan)   2015-09-23 20:51:00
但我也覺得北桶還開分身本來就是讓水桶無用的一個鑽漏洞手段就是了
作者: bc007004 (GIF)   2015-09-23 20:53:00
本板有所謂「不歡迎使用者」制度嗎?(只要可確認該ID為該使用者/與其有關,無條件永桶)
作者: hdw   2015-09-23 21:38:00
是否真分身有檢舉有事證嗎??所以我喊一下我是江帥就統我囉???
作者: KEYork (York)   2015-09-23 21:42:00
他是誰阿
作者: evan36 (Jun水子民)   2015-09-23 21:43:00
判的好
作者: lu3yao (放空之神)   2015-09-23 21:46:00
已經久到忘記他為什麼被桶了
作者: hsiao335 (Mr.火)   2015-09-23 22:11:00
好像是開分身亂板那次吧?太久了都忘了...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5-09-23 22:27:00
他自己承認是了 ip也一樣 還在版上贈送該玩家的帳號這已經是確鑿的事證了吧...你想喊你是江帥的話 麻煩也提出證據證明你就是啊XD
作者: hdw   2015-09-23 22:46:00
如果幫朋友PO文送帳也違規??該帳號沒犯規事實吧!!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5-09-23 22:48:00
= ~ =不懂你想說的點是什麼他是自己開分身 那本尊被桶了不就是禁止這個玩家在本版發言 那他再開分身上來就是越線而已...有違反版規受處分的行為在先 哪有什麼我A帳被桶再開B帳沒犯規就照樣發言 畢竟都是同一個人擁有的
作者: hdw   2015-09-23 22:50:00
當然知道阿!!!我是針對判決內容,他好歹做出查證吧~~EX:確認分身帳號阿~~(查IP)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5-09-23 22:51:00
你去置底檢舉區看他有自白啊
作者: hdw   2015-09-23 22:52:00
啥都沒有就說人家是分身,不就我推文說我是江帥就被捅了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5-09-23 22:52:00
我桶過4分身以上的,第三個開始就直接送帳號部然後永桶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5-09-23 22:52:00
又不是啥都沒有 你也可以提出你是江帥的證據看版主要不要受理然後捅你
作者: hdw   2015-09-23 22:53:00
我只是覺得要用證據說話啦~~反正大家覺得沒差就沒差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5-09-23 22:54:00
不就是"你覺得"沒證據而已嗎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5-09-23 22:54:00
記得現在要通過帳號部確認才能認定分身,是否要移送一下
作者: hdw   2015-09-23 22:54:00
判決就要PO出證據
作者: luke2 (路克2)   2015-09-23 22:55:00
可是這篇判決沒附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5-09-23 22:55:00
那就要求版主附在本篇文章中吧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5-09-23 22:55:00
移送做後續處理應該還是必需的 但還是得先桶起來吧
作者: hdw   2015-09-23 22:56:00
一堆人都麻承認自己是金城武,所以只要一個金城武被捅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5-09-23 22:56:00
那就要求版主附上和後續處理吧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5-09-23 22:57:00
只是你一開始的論點讓我看的不是很理解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5-09-23 22:57:00
這好笑XDD 金城武XDDD
作者: hdw   2015-09-23 22:57:00
對阿!!!這是基本要求,要附上基本證據吧
作者: qq1030 (秋八月)   2015-09-23 22:58:00
台中金城武報到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5-09-23 22:58:00
至少以我來看 這兩個帳號是同一個人使用這點很確定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5-09-23 22:58:00
花蓮金城武報到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5-09-23 22:58:00
這論述太爛了吧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5-09-23 22:59:00
不過版主沒把那些東西放進這篇也是事實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5-09-23 23:01:00
樓下億載金城武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5-09-23 23:03:00
補上了 還有些說明 有問題請告知~....這樣也變成金成武
作者: luke2 (路克2)   2015-09-23 23:05:00
要舉例也舉好一點= =
作者: darklan (darklan)   2015-09-23 23:07:00
單純覺得如果是版主能斟酌,永桶但上來送帳的也可以斟酌但如果板規是直接說分身見到直接就同處分當然是無異議畢竟送帳這種通常代表以後都不繼續了.也並沒犯多大事就是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5-09-23 23:09:00
基本上,我認為"斟酌"那段文字是有瑕疵的
作者: darklan (darklan)   2015-09-23 23:09:00
當然他之後在置底說的話就有點過了不評論
作者: darklan (darklan)   2015-09-23 23:10:00
我也覺得斟酌有點瑕疵,不過既然都送帳就好聚好散之類的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5-09-23 23:11:00
所以我管的都會在公告內申明此後同分身一律同刑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5-09-23 23:17:00
做個假設 假如永桶了 想送帳號 去信版主(類似sexkinsey版主會怎麼做?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5-09-23 23:20:00
沒討論過這種情況 我問問看我的同事們..
作者: momoWade (新的開始)   2015-09-23 23:21:00
會約砲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5-09-23 23:21:00
個人 於情 應該會幫忙處理,但依現在規定 應該是不能做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5-09-23 23:21:00
然後就射了
作者: bluelamb (藍羊)   2015-09-23 23:23:00
那那 如果被水桶了想送帳 可是找別人代寄信給版主還先改掉暱稱和退公會(但是帳號沒轉手過) 會怎樣咧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5-09-23 23:25:00
....那為什麼不叫人幫忙送掉,不說是誰的就好了 (?我覺得送帳這種算最後特例吧...(遠望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5-09-23 23:26:00
你最好討論清楚喔XDD 不然你看看這次XDDD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5-09-23 23:27:00
(眼神死
作者: wlkb0000 (培)   2015-09-23 23:39:00
吃個飯回家怎麼變這樣,嘻嘻
作者: xup6ru0454 (XUP6RU0454)   2015-09-23 23:49:00
其實不強調自己是誰也不會這樣…我以為你真的退去太平洋了ㄟ
作者: devsai01 (獄兔)   2015-09-23 23:55:00
辛苦了~~
作者: wlkb0000 (培)   2015-09-24 00:02:00
我鎖完文就退到東區跟朋友吃飯啦,誰知道他會在置底自爆
作者: isacheng (方吉外拍攝影師)   2015-09-24 00:04:00
作者: taine (アルカード)   2015-09-24 11:39:00
這可以送帳務組查證 海龜湯版發生過幾次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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