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晚安 這裡是米糕
針對近期板友有提出的一些檢舉或板規上的疑問
這邊做一下說明
1. 實況主 A Jie 的抽卡內容是否適用公眾人物抽卡條款
基本上
板規 3-6-1 當初訂定的用意
是想讓大家在分享一些 TM 名人的抽卡結果時
(例如已經快讓人看不下去的那位三田老師)
不會因為現有 3-6 或 4-2 的規定而受無妄之災
然而由於現今網路生態的轉變
許多知名的實況主
例如魯蛋、懶貓、A Jie 也都剛好有玩 FGO
那麼他們的抽卡結果是否適用 3-6-1 的條款呢
討論這個議題時
需要考量到幾個點
(1) 魯蛋、懶貓和 A Jie 他們跟其他有自己 YT 或 Twitch 頻道的玩家區別?
(2) 在部份板友以及玩家中有名,是否能推得為「公眾人物」?
必須要承認的是
3-6-1 雖然有對公眾人物做出定義
但當有人對任一個人所發表的公眾人物抽卡結果表示有爭議時
對於公眾人物的裁量又必須回到 (1) 板友投票表決或 (2) 板主群裁定這兩個解法
前者耗費資源甚鉅
且表決出來的結果也僅是對於投票者的知名度
不見得能真正反應到其受公眾所知的程度
後者用多了總會有人對於板主的心證表示不滿
於是一些不好聽的批評也就此流出
雖然相較於一般有稍微在開台的玩家來說
上述幾個實況主的訂閱數明顯較多
但究竟要到多多才能被稱為 TM 板的公眾人物
我想光決定這個數量又可以吵一陣子
再說
倘若任何一個到達指定訂閱數的實況主皆可被定義為公眾人物
那日後懶貓或哪個知名實況主到本板來發多少篇召喚文
皆可受 3-6-1 的保護而無從規範
又或者是哪位板友被檢舉 3-6 時
隨即聲稱自己有在開台所以算是實況主之一(例如好心讓大家看生放的 cuats)
如果要提到訂閱數或藍勾勾這種東西是可以藉由一些手段操弄得來
那界定上就更麻煩了
因此
在板主群開會討論之後
決定實況主並不列入公眾人物定義當中
且對 TM 板的公眾人物的定義限縮至
「Typemoon 官方相關人員且透過公開場合、媒體或網路而為人所知者」
因此
即使像茹西教王在本板應該幾乎人盡皆知
PO 出他的抽卡內容依然是不適用 3-6-1 的
在本公告前討論實況主抽卡內容的行為不溯及既往
而在本篇公告後
實況主的抽卡內容將比照 3-6 一般規則處理
還請各位板友留意
2. 模擬器的討論是否違反板規 5-6?
其實類似的情形過去我也曾經在 #1N2Sgr4E 解釋過
不過因為最近推文有討論到
所以再說明一下
5-6 所禁止討論的
是官方明定禁止或明顯違反官方權益的行為
諸如實體通貨交易帳號
或是主要活動為上述行為的平台網站等等
而事實上
「帳號的贈送、接受以及交換亦在遊戲規章的禁止項目中」
然而
本板並非屬於 Notes 和 Aniplex 底下的子公司
綜合考慮此遊戲取得英靈的難度、達到本板最大的使用功能
以及絕大多數本板玩家
皆已違反遊戲條約所提供之「日本國內使用者」的先決條件之情況下
板規 5-6 的執行準則放鬆至維持下列兩項原則
1. 不影響官方正常營運權利
2. 不妨礙其他玩家正常遊戲時的權益
從這個前提來看
一來日本官方對模擬器的使用一直採取「不建議」而非禁止的態度
(當然有可能是日本人用詞習慣所呈現的結果
但相較於其他明顯已被禁止的行為而言
板主群身為玩家的一份子並沒有理由從嚴看待語意)
而根據台版的管理規章
明確寫出禁止的項目有:
(1) 遊戲名稱涉及假冒營運公司工作人員
(2) 干擾其他使用者進行遊戲
(3) 持有非法道具
(4) 利用或散佈外掛程式/修改遊戲資料、破解封包及任何駭客行為進行遊戲
(5) 利用遊戲 BUG 執行遊戲或散佈遊戲BUG
(6) 無正當事由退費
參考來源:https://tinyurl.com/y8fheesf
而使用模擬器代替手機並不在上述的禁止事項內
台服的小編也維持著「建議使用手機」的方式進行回應
回到本板的角度
至少就我現在來說
並沒有足夠充分的理由讓我覺得
「使用模擬器玩 F/GO 嚴重影響營運正常權益」
(除非他們有入股手機商)
或是
「使用模擬器玩 F/GO 嚴重影響到其他玩家的遊戲權益」
(當然如果有不同想法的板友也可來信或以推文表示影響權益的原因)
雖說工作室以程式大量囤積帳號
或者使用外掛等行為可能需要用到模擬器
但大量囤積帳號、使用外掛等行為本身就在 5-6 的禁止項目中
而模擬器這上述行為中僅是作為載體平台的存在
因此在邏輯上難以證成「使用模擬器」 = 「從事非法行為」的論述
基於上述
單純的模擬器使用是可以被提及、討論的
但假如延伸至使用其他 app 或模擬器所具有的特殊功能
對遊戲進行外掛操作
則同樣會違反板規 5-6
在此跟各位說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