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usgoer (巴士狗兒)》之銘言:
: ※ 引述《casper67831 (casper)》之銘言:
: : 我知道版主您用的是這點
: : 露骨就等於不雅??
: : 所謂不雅文字,應該是有帶攻擊、讓人不舒服的字眼。
: : 在該篇文章中,從我之後的推文裡,完全沒有讓人覺得有異議或不服氣之聲音。
: : 甚至有些人還認為我的推文是中肯...
: : 那版主為何神來一"桶" ??
: : 豈不讓人覺得是無妄之災??
: 如果完全沒有的話就沒有檢舉信了,大概是別人不想在推文裡面跟您爭論
: : 我並不是要檢舉他,我是要檢舉版主水桶的標準不一致。
: : 同樣的標準,為何我被水桶、而他卻沒有。
: : 而且我們兩個的推文時間,相距不會太遠。
: : 或許您會說你忙沒發現,但是標準不一致,
: : 難免讓人有偏袒故意水桶之嫌。
: → casper67831:你有聽過"助理"收過男生嗎? 收男生就沒砲可打了 09/21 11:08
: 噓 GauYi:亂說 男生也可以上吧 09/21 19:01
: 差了近8小時,近不近就交給群組長判斷
: 既然您認為他的言論已經觸犯到應該跟您一樣的標準,您的水桶並不影響檢舉信的效力
: 也就是您亦可提出檢舉
: : 我提出這個檢舉的意義,在於我認為版主您擅自使用這條版規。
: : 而我會這樣認定是出於...版主您"主觀"地批判鄉民的推文。
: : 有些推文是兒戲、無傷版上氣氛、無得罪或讓其他人不舒服,
: : 而版主就這樣主觀地水桶一個人,怪哉。
: 從檢舉、我、foget板主至少經手三人,只因為我出手就說我主觀?
1. 如果有檢舉信,您應該在水桶文中加註"有人檢舉過後,經版主認定..."。
否則,當然就會主觀認定是您故意。
2. 如果有檢舉信,您應試著跟檢舉者溝通何來"不雅文字","不雅文字"定義是什麼??
不然~ 如果有人故意檢舉,卻沒有堅強理由,版主又覺得似是而非,
那這樣水桶一個人... 豈不是一言堂。
3. 我從頭到尾根本不是要檢舉 GauYi這號人物,
你說差八小時太遠,在八卦板文章洗板很快,可是在NCHUS板,
八小時才新增八篇文章,而且您會不再回去看自己的水桶文...
我覺得很妙。
4. 您強調非主觀認定,那是否一定非要有人寄檢舉信後您才會處理。
萬一檢舉信沒寄,您是否就冷眼觀看不處理??
如果檢舉信能這麼輕易動搖您的判斷,
坦白說我覺得很恐怖。
4. 別當"假聖人"。您身邊一定有朋友吧~ 當您朋友嬉鬧、開黃腔,
您會認定是不雅言論就他閉嘴嗎?? 還是您會笑笑,什麼都沒說。
5. "不雅言論"這條規則界定太模糊,容易被人濫用。
而且,"不雅言論"的罰則竟然跟問候你媽媽、三字經、攻擊別人的處罰是一樣的。
我一直認為,媽媽應該比較重要才對呀。
這實在是很奇怪,我不禁會質疑,
有針對人身攻擊的水桶竟然和無針對人身攻擊的水桶是一樣的。
我不覺得這樣的板規合情合理。
6. 在這邊檢舉您不奢求自己能提早解除水桶,
因為過去同樣的案例,也就是因為不雅言論而被水桶者,
這樣的案例也曾被其他板上版友所質疑、聲援。
檢舉您我感到很痛心但也覺得這條版規有修改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