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管理方查實並瞭解以後,可知原po違規事項如下:
1. 新聞連結並未明確指出是否為"龍華"之新聞。(版規第三條)
2. 文末所添加之"問卦"意圖,已被動造成版內論戰及混亂,形成實質"亂版"情事。(
版規第二條)
針對項目1,由於該連結經查證後確認,實為有關龍華科技大學之內容;因此管理方認
定,違規情節實屬輕微,應只屬於"疏忽標示"程度。鑑此,僅衍生適當之懲處需求,依"
比率"及"累進罰則"之考量,納為"整體判決"之比率元件。
針對項目2,管理方已具體理解原po版友並非蓄意生事。然而,無奈其po文內容,已實
質造成版內論戰及混亂,形成"亂版"情事;因此,雖已懲處造成事端之各回應發文者,令
其"水桶一週",但基於"連帶責任"原理,仍須對原po版友施以懲處。此番處理邏輯,乃沿
用"龍華版"之既有規例;冒犯之處,還請原po版友見諒。
此外,鑑於原po版友實無犯意,管理方實也理解,"回應文所形成之亂版情事",並不能
直接等同"原po內容有問題";因此,顧及原po版友權益,特經開會討論後決議,將上述兩
項違規情事之懲處結果,總合以"水桶一週",以茲回應。
以上處理,雖難以面面俱到,無法盡其圓滿;但仍衷心企盼版友與管理方彼此體諒、各
退其步,並藉由本次事件,瞭解電子佈告欄系統之相關使用規範,共同顧及其他使用者的
權益,維護這塊園地的美好。
※ 引述《UPON (UPON)》之銘言:
: =========================請依格式申訴,否則不處理=====================
: 申訴人:UPON
: 被申訴人:hearing
: 不服之判決:水桶理由太過主觀,理由是"無故發起亂版之文章"。
: 事由/經過:9/16我在LHU版發了一篇新聞,文章代碼#1ESm24mW (LHU)
: 內容是引用網路上的新聞稿以及自己蒐尋的老師連結
: 之後開始有學生發起系列文,也跟當事人引起筆戰,
: 版主就認定我發的文有亂版嫌疑,桶我7日。
:
: 那篇新聞就是有關龍華的新聞,我想知道版主亂版的定義在哪?
: 是我第一個發文沒錯,但是後面的筆戰要算在我頭上?
: 麻煩小組長明察秋毫,還善良的鄉民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