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不服(STUT板)Lattewang板主水桶判決

作者: dreamwave (悶~~)   2012-05-24 14:32:50
※ 引述《blueofstars (藍星空)》之銘言:
: 申訴人:blueofstars
: 被申訴人:Lattewang
: 不服之判決:
: 文章代碼(AID):#1Fdrunes (STUT) 30天水桶
: 事由/經過:
: 依目前現行STUT板版規規定,1~4節是發文文章之禁止規定,第5節則是推噓文內容發
: 言之個別禁止規定。
: 本應為推噓文違規之內容,板主採發文禁止規定判定,而STUT板主之隨性使用板規,
: 更對板友之提問信件採無視不做為處理。
: 原判定內容本應為多方違規多方處份,卻單只一ID以無理由錯誤使用板規加重處份。
判決結果:維持版主原判
判決理由:
1.STUT看板板規第一章標題明確指出為"文章及推文管理",該章節之細項亦未提及
"推噓文"不在此限之字樣,甚至1~3節皆有推噓文之相關規定,申訴者之定義並不
符合事實。
2.若為版務爭議信件而板主未回應,則視為板主欲維持原狀,此時申訴人若有不服得
逕向上層組長提出申訴,無須再與板主溝通。
3.本案之違規若亦有他人參與而板主遺漏處理者,請檢附原文向板主檢舉,板主如遲
不處理,才得以怠職之由向組長檢舉。
4.各使用者犯規之輕重程度由板主判定之。
以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