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依格式申訴,否則不處理=====================
申訴人: NTUMEDloser
被申訴人: hsnuonly
不服之判決:
3-2. 有下列內容者,初犯水桶1個月,再犯水桶3個月,累犯永久水桶,並得視情況退
文
,刪文亦追究責任。
3-2-e. 蓄意引戰、挑釁、攻擊特定或不特定族群。
初犯,水桶一個月
事由/經過:
在高中版發了篇鼓勵沒上第一志願的人去指考的文章
但是被 學長jyan97 曲解成在嘲諷 學測的人
中間有許多人對我挑釁,我當然心裡不舒服,可是在言論自由的範圍
我都有忍受
在被檢舉的幾個裡面
噓 cpx117110 : 不懂幹嘛要酸......
我回:廢物只會酸人啊 懂?
明明就是說 我是廢物 我只會酸人 (當然我沒有要酸 指只是被這樣說我也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