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高中板的六個月判決,不符比例

作者: cmcyuna (zebra)   2016-11-22 00:10:46
請依格式申訴 否則不處理
申訴人:cmcyuna
被申訴人:holishing
不服之判決:
1、是版主要我來這裡申訴,我怕申訴不當,又被罪加一條,所以先申明沒有惡意,我只
是很傷心
2、因為在ptt,我以為自己是善良鄉民,從未想惡意留言或發文,故未注意手動置底的定
義,在發文後被版主提醒分類,以為和其他社群一樣,修改或刪除重發就好,第一次刪改
,還是改錯,於是刪除,直接重發,然後有人推文說,我手動置底,這是我第一次知道手
動置底是什麼
3犯錯,當罰,但一個單純的刪改發文,且因為考試在即,急於發問,所以才立刪立發,
處罰六個月,我覺得合法卻不合情理,也不符合比例,這條文是否得當?
4這處罰,面對考試後的申請入學,我完全不能發問,六個月內,失去我重要的升學資訊
詢問管道
5高中版,是我天天閱讀的版面,而且有關我擅長的領域,我也會推文協助,用情最深,
卻被處重罰,連推文都不行,很傷心,歸屬感的失落
6總之,很誠懇的提出申訴並請求審核,謝謝
7,我覺得手動置底的條文,須細分出情節不同,依情節來處罰,只一條六個月,有惡法之
嫌,況且比手動置底更惡意的行為,都沒有這樣重
事由/經過:申訴結果:維持原判
說明:
※ 引述《cmcyuna (zebra)》之銘言:
: 1,違犯手動置底,是無心之過
但違反板規 2-2-a 為既有事實,無論是否為無心之過、善意與否。
以貴申訴人的上站次數觀之,無論是否常於本站發文,
應已了解於各看板發文(包含本板)前,
詳閱該看板制定之基本規定為本來就應該做的必要事項。
: 2重貼文章是認為刪掉錯誤,更新正確,是負責任
會認為用這樣的方式可以刪掉錯誤、更新正確,
僅凸顯貴申訴人仍未將相關板規詳加閱讀後再開始做應有的修正。
且一開始申訴人在分類格式不全(板規),經板務非義務提醒時,
該提醒信件已給您72小時的修正時間,此段時間應即非常足夠
給申訴人再次詳加閱讀相關規定,做最適當之修正。
重貼文章不僅無達成你所陳述之目的,反而為板上秩序帶來困擾。
: 3文章內容是誠懇發問,非故意擾亂,攻擊
該條文中未將「故意擾亂,攻擊」列入違反要件,
不必有該意圖才違反該規定。
: 4版主明知我是為了修正錯誤,是善意刪文,
同第1、2點回覆。
: 5因為違犯規定,還回應道歉了
「回應道歉」並未列入減輕板務判決的條件。
: 6被處罰六個月,過重,且有多做多錯的委屈
: 7無所措手足的畏懼,感覺自己的處罰,違犯比例
6、7意義相同,統一回覆如下:
關於暫停發言期限之長短是否合情合理,
我和 s5048218 板主討論後會討論是否修正該部份規定。
但就此案而言是必須依照既有條文判定的。
以上為針對申訴人提出問題之回覆。
救濟方式:
若仍有申訴之需要,請參考 Uni-LawServ 看板精華區裡的申訴規範後,
於該板提出申訴。
隨信將附上被處份文章及申訴人之相關來信
作為申訴人轉錄(在信箱ctrl+x)證據至該板之用。
作者: holishing   2016-11-22 12:29:00
註:第33行「申訴結果」(含該詞)之後是我先前給他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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