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cbwanatha (小傑富力士)》之銘言:
: =========================請依格式申訴,否則不處理=====================
: 申訴人:acbwanatha
: 被申訴人:dargon327
: 不服之判決:
: 最新一篇的永久水桶。
: 事由/經過:
: 如果他說我人身攻擊,這我承認,
: 但問題是我只是反擊而已。
: 那位噓文的網友怎麼也沒有被判決呢?
: 這就是不公平性之所在,
: 這樣子的人能適任板主嗎?我感到懷疑。
: 以下就是原文:
: 噓 Maggiepiggy: 大叔 你不覺得你一段時間就來高中板亂很丟臉嗎? 05/27 11:24
PTT 高中(SENIORHIGH)板 板規 V4.1
第五章:執行與申訴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關板務處分,請依循以下程序進行:
一、與原判板主以站內信或其他站內合法形式(請勿用app私訊系統)進行溝通,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時判定是否變更或維持原判決。
二、若對該溝通結論不服者,得以群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議討論,並得視需要進行暫時處分。
若討論時間需要超過72小時,則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對最後判決仍不服者,得前往組務申訴看板 Uni-LawServ 板發文申訴。
如未依本條規定之程序進行,板主視情節不受理,並加重原判決。
申訴人未依本板板規程序進行申訴,本人依板規拒絕受理。
註:申訴人於判決後寄信問候本人母親,本人判定為不符合一般申訴模式,請群組長裁示
是否有必要作為證據附上。
: 這句話身為一個板主是眼睛長得很大,沒看見嗎?
這樣講話難怪整天被檢舉引戰挑釁:)
: 執法不公,很難被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