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高中版lee457088判決和加重判決

作者: s75287 (彈珠汽水)   2018-06-24 15:27:25
申訴仍然維持原判。
原因如下:
: 申訴人: mt580
: 被申訴人: lee457088
: 不服之判決:
: 如s75287大所述駁回作抗辯...簡述理由如下!!
: 事由/經過:
: 針對申訴駁回部分...因為不太會用索引簡碼...只好用編號!
: 若針對"八卦版和高中版"部分...論述也說得很明確
: 不明瞭為何s75287大僅針對高中版版主提供的就當成論述條件主要原因??
在此聲明,僅對兩造雙方提供的證據做評判。請多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法官個功能就是針對兩造雙方提出的證據做評判,不另外自行蒐證以示客觀。
: 真的建議只要在這兩個版收尋/逢甲...就能看到我的推文
: 1.例如高中版第46714及43966篇..我都是捍衛逢甲的推文...
: 再來八卦版第631302及554760篇..皆沒有針對性的捍衛之詞
: 以及還有相關捍衛逢甲的推文...沒有針對任何人~~ 都可得證!!!
謝謝L板主協助提供文章代碼:
申訴人所指高中板 46714 篇,應為 #1QksumjW (SENIORHIGH)
所指高中板 43966 篇,應為 #1PX-pbkx (SENIORHIGH)
: 再來八卦版第631302及554760篇..皆沒有針對性的捍衛之詞
八卦板 631302 篇,應為 #1Qt2K12j (Gossiping)
八卦板 554760 篇,應為 #1QiWbPAt (Gossiping)
: 以及還有相關捍衛逢甲的推文...沒有針對任何人~~ 都可得證!!!
#1QksumjW (SENIORHIGH)
推 SCkevin : 好就業校友多 哈哈 乾真的是瘋狂自慰耶 別在把20年 03/29 21:02
→ SCkevin : 前的事情拿出來講了好不好 以前逢甲畢業現在當高層 03/29 21:02
→ SCkevin : 的 現在看到逢甲保證第一個刷掉 別不信邪^_^ 03/29 21:02
推 disam : 去逢甲啦 晚上還可以去夜市吃宵夜 03/29 22:51
→ mt580 : 誰跟你自衛?怎麼不去看各項評比~資源綜合比較?? 03/29 23:19
→ mt580 : 到底誰活在20年前?還真是悲劇?都不更新的?像個老人? 03/29 23:20
→ mt580 : 要不要去科技版爬文~美光 台積電 華邦.近期一堆逢甲 03/29 23:21
→ mt580 : 而且還是工程師!資訊真得要更正..活在以前~悲劇阿? 03/29 23:21
#1PX-pbkx (SENIORHIGH)
推 mt580 : 逢甲台積電指定十大學校之一~狂電部分國立學店!! 08/07 18:07
→ mt580 : 有沒有自以為唸到國立大學~畢業比逢甲還爛的狒狒呢? 08/07 18:08
→ mt580 : 學生請去台積電官網看!四大跟逢甲都在台積當工程師 08/07 18:11
→ mt580 : 不然就自己估狗~不要自己想像!念國立還輸逢甲~丟臉? 08/07 18:12
噓 perfect07117: 不管在有出社會還是沒出社會的人眼中 一樣還是學店 08/07 18:15
→ mt580 : 各項排名都幾名.是那些老人灌輸逢甲還停留在以前? 08/07 18:16
→ mt580 : 又如何?只有學生才會爽念國立!出社會當渣才嘆悲哀? 08/07 18:17
#1Qt2K12j (Gossiping)
推 mt580: 學生就只會喊逢甲技術員?擺明就是國立魯蛇?? 04/22 23:59
→ mt580: 要賭多少拉~~逢甲裡面設備工程師一堆... 04/23 00:00
→ mt580: 另外南科又擴廠~很缺人!狂電自以為是的國立魯蛇... 04/23 00:01
這些言論看起來都是沒有針對人沒錯。因此沒有被提出任何申訴也合理。
但是此次針對得推文
→ mt580 : 別像某樓逢甲校友?現在再當雜工?研究所衝四大就好! 05/01
就已經明指某樓,至於申訴人提出質疑,可能是針對
噓 FCUGod : 當然東華 逢甲爛死了 逢甲超爛 05/01 09:10

推 cyc5566 : 逢甲糞校
至於為什麼不是針對 cyc5566 因為他不是逢甲校友,故推測你不是針對他
再加上八卦板言論故判定有私人恩怨。
因為申訴者已經顯示對該ID有部分了解,顯示非第一次看見該ID發言。
: 2.之前文章有說過...是否只要推文有爭論就算私人恩怨?? 如何界定?
: 每篇文章只要有爭議性..或是部分人覺得自尊受損..每個人都可以這樣隨意檢舉..
: 且在相同議題上..若有重疊性推文...那這樣幾乎都算是私人恩怨??
如上判定,顯示你對該ID有相當程度了解,又與該ID在不同時間點有爭議過。
已經可以廣義認定私人恩怨,其他尊重板主認定。
板主群以共識決定認定為私人恩怨,群組長判定並無不妥。。
: 3.另外我也說過符合板規3-2-f."善意自辯".得減免或不罰。 s75287大為何不正視?
: 感覺是否也是急就章的想了結此項爭論??
根據板主提出板規規定
3-2. 有下列內容者,初犯水桶3個月,再犯水桶1年,累犯永久水桶,並得視情況退文
,若將違規部分刪除,板主亦得視情節追究責任。
3-2-i. 私人恩怨。
因此尊重板規決定。
: 4.根據板主提出的證據
: (1)#1QiWog7d (Gossiping)
: 噓 mt580: 真替逢甲出的笑校友感到悲哀...就是有這種的?? 03/21 17:09
: → mt580: 都畢業了?這時候不工作?該不會在家蹲??也難怪了?? 03/21 17:21
: => 反問!!該篇如何證明我是針對FCUGOD??且畢業沒工作在家蹲? 這算有汙辱誰的意思?
: 且3/21(三)下午三點多發文..除非是學生..或是沒工作..不然不是在家蹲?
: 請問如果畢業找不到工作...這不算在家蹲嗎?
: 很不解..八卦板很多人的言詞都很犀利..在家蹲.中性說詞~是構成哪方面的詆毀之意?
: 再說同一篇文章.....
私人恩怨並不代表有詆毀侮辱,詆毀侮辱是另外的罪名。
私人恩怨表示是有言語上的非善意的往來
: → 噓 siaopu: 逢甲只有垃圾夾娃娃機 03/21 16:09
: 如何認定我不是針對siaopu??
以FCUGod 的發言和siaopu,
你只針對siaopu不針對原作者FCUGod,非常不合常理。
: 再對照原看板
: (2)#1Qvp-9PO (SENIORHIGH) 之推文前後順序
: 噓 FCUGod : 當然東華 逢甲爛死了 逢甲超爛 05/01 09:10
: => 這推文更牽強...同一篇推文
: 推 cyc5566 : 逢甲糞校 05/01 07:14
: 為何硬要把FCUGod抓過來說我是針對他??
因為你針對某樓逢甲校友 cyc5566不是。
: 5.另外我把學校IP認錯...把中央認為台清交...這應該不構成主因(我非學生沒注意到)
: 我只是想表達..當初版主的誤判..只單憑推文有重疊性...就硬湊說成有私人恩怨!!
私人恩怨可大可小,前面已說這樣已經足以認知上構成。
板主判定後,群組長認定並無不妥。
: 6.針對程序部分...5-8. 違規非出自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 推 littlebike: 板規 #1QZ4qAKp (SENIORHIGH) 5-3,依程序應先向板主 05/02 00:56
: → littlebike: 群寄發群組信形式進行上訴判決。 05/02 00:57
: → littlebike: 於發表本文申訴前未依群組申訴規範一.2.,向板主溝通 05/02 01:01
: → littlebike: 建議群組應予駁回。 05/02 01:01
: → littlebike: *群組申訴流程 05/02 01:0
: =>本人承認當下未注意時間...但非出於故意...且版主一開始推文有說"予以駁回"
: 這部分...確實是個人過失...但依板規可衡酌不罰!!
: 但怎能因為littlebike~針對檢舉人單方面提出的觀點就斷論...
: 無法提供更客觀可逆檢視的理由...就加諸一併加重判決
: 這部分因該是littlebike狹義認定!!怎可憑片面說詞就構成私人恩怨
: 一直重申是選舉出來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只看到強調自己的尊貴不可取代性?
: 且引用申訴人申訴案件經群組長於 #1R1GO1NC (Uni-LawServ) 判決維持原判,
: 然後當成加重判決的依據!!
: 且mousepad在5/22<BoardAnnouce>公告由(s75287短期暫代)
: 因為群組長..不確定何時上線?? 這在《Uni-LawServ》板littlebike有檢舉過~可驗證
: 結果dreamwave在5/23忽然公告判決...
: 也就是dreamwave的判決未符合程序正義..而littlebike未等待合法判決下
: 又再次公告"加重判決"....這部分~ 有非常嚴重的程序瑕疵..
: 身為版主相關程序未照流程走...理應比任何人更熟悉程序..結果躁進情緒性判決
: 不知為何s75287板大不咎責...反而輕輕帶過??
違反看板規定,可依板規衡酌不罰,這句話說出來當然是要看你犯後表現。
若是馬上道歉,姿態放軟,板主是否可衡量不罰這未可知。
板主也是以現有手上證據做出判決,你可以和板主溝通提出抗告,
但是寄信同時又違反程序申訴,在這個時間點就已經足以根據板規加重判決。
後面沒有任何板主未照流程走的問題。
: 7. 總言~~s75287板大的推論..綜上所述! 本人善意自辯可得驗證
: 且若後續流程不符..也不至於構成"加重判決"的依據!!(判決內文高中板有說明)
: 更何況~littlebike在無效判決下的加重判決...立論基礎亦無造程序走!
: 請麻煩s75287板大能更嚴謹公正!!
: 另外~~能否別在推文寫
: 推 s75287: 大概到七月初可以寫出來。 06/19 08:33
: 結果6/22下午就忽然裁定判決?? 這部分是否可受公議??
: 因為在"申訴駁回"的開端..並沒有說明提早判決的理由..
: 若本人錯過相關時間的掌握?? 這部分要算何人未善盡的責任??
: 最後~~麻煩s75287大...再嚴加審查! 能有客觀公正的判決..供大家檢視~感謝!
板規明確指出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關板務處分,請依循以下程序進行:
一、與原判板主以站內信或其他站內合法形式(請勿用app私訊系統)進行溝通,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時判定是否變更或維持原判決。
二、若對該溝通結論不服者,得以群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議討論,並得視需要進行暫時處分。
若討論時間需要超過72小時,則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對最後判決仍不服者,得前往組務申訴看板 Uni-LawServ 板發文申訴。
如未依本條規定之程序進行,板主視情節不受理,並加重原判決。
^^^^^^^^^^^^^^^^^^^^^^^^^^^^^^^^^^^^^^^^^^^^^^^^^^^^^^^^^^
又板主提出加重 1/2,並沒有肆意加重,過份處分。因此同意板主判決。
善意自辯或私人恩怨,由板主判定,這個案件處於兩者之間,任何認定皆有合理性。
群組長尊重板主判決。
提早把事情處理完也要受到責罰?
我只提到可能是七約初吧。並沒有給明確時間。
你申訴為主動,提出再申訴也還是主動,板主申辯皆是被動。
有何相關時間需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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