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請版主自己來說明為什麼沒把版規放置底
: 沒有版規作為依據是不好的行為
: joh
1.本版有舊的版規放在使用者POST注意事項,但卻消失無蹤。
另,舊有的版規因為過於陳舊,s版主先行砍除。
2.先前的刪文事件,組務版也有判決,而且本版已做出正式的道歉,
並提出改進的方案。
不需要再為上一次事件做出任何回應。
請有心人士就此打住,謝謝
3.在訂出新的版規之前,版主有權以「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第六項
各站之管理人與相關版主須為其版內之文章發佈做適切地選擇,促使使用者確
實針對討論區主題參予討論,必要時得刪除不適切的文章並適當地說明理由。
渡過這短暫的空窗期,否則有心人士會趁亂擾亂本版。
4.本人從來沒有坦護過建如補習班,該篇需刪文是j版友提到重考班的經營,
與本版無關,故請他若要討論經營重考班,與重考班班主任連絡會比較恰當。
因此僅做出刪除該篇文章的決定,並沒有將該篇設為劣文。
刪文之後也有以信件告知j版友,該版友也有來信討論,本版主也有回信解釋。
5.為什麼被刪文的沒有出來申訴,a版友就在公告亂噓文?
a版友並未提出有力的證據,證明本版版主在坦護建如重考班,
就在本版以噓文的方式,對本人做出不實的指控,明顯違反TANet的公約
(八)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
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6.本版的公告若有不服之處,也要由當事人提出申訴,
a版友擾亂本版制序已經很清楚,為什麼小組長反而警告本人?
所有的版規都立基於台灣學術網路公約,所有的言行舉止也必需符合TAnet的公約。
如今只是短暫幾天的空窗期,就有a版友在擾亂本版,
但j小組長卻對本人警告,實在是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