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一些推文
也感謝大家的建議
問過美國總公司後,它說我的薪水的確是預扣的
它把我要不要file的決定留給我自己
因對美國報稅不熟,我把這幾天大大寶貴的建議與我網上查的資料summary一下
1. 應該是IRS refund我錢,而不是我owe IRS
2. 薪水已被預扣,三年內我都可以FILE REFUND,且沒有罰款問題
3. 如果三年內我沒FILE ,沒penalty 但refund 會被收走
如果以上是對的
那我可以
1. 在台灣用e-file 來 file tax return
2. 用台灣地址寄W-2還有一個表給IRS
3. 提供一個美國的BANK ACCOUNT
如果我的理解有錯請指正
再次感謝大家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