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之銘言:
: 必須要離開北美洲(含墨西哥)/加勒比海,才能取得新停留期
: 最近的地方是瓜地馬拉等中美洲國家。南美洲、歐洲、亞洲也行。
: 事實上,這種出境再入境的方法,往往是行不通的
: 這算是在濫用免簽。
: 所以就算飛回台灣一天再馬上回去,往往會被嚴格盤查,有可能允許入境,也可能遣返
: 就算允許入境,也可能不會給90天,只給30天、7天、1天等等
: 比較保守的做法,是離開美國「相同的長度」,再回美國,
: 這樣才有誠意顯示出和原居國的連結
: 例如在美國待了90天,就離開美國90天以上,再企圖重訪美國
: : 還是有什麼辦法讓他可以待久一點?
: 沒有長待的辦法
: 免簽不是這樣用的,如果每次只待1~2星期,一年去美國十次,也不會被刁難
: 但是每次去幾個月,很快就會不受美國的歡迎
: : 手機排版,如有跑掉,請見諒。
實務上有人去五天加拿大回來又再拿到三個月,沒有離開北美洲
Arrival/Departure Date Port of Entry/Exit
Departure 2014 July 26 NYC - NEW YORK CITY, NY
Arrival 2014 April 27 YYZ - TORONTO, PEARSON INTERNATIONAL
Departure 2014 April 23 NYC - NEW YORK CITY, NY
Arrival 2014 February 03 JFK - JOHN F KENNEDY INTL
而且現在也很多人這樣跑去試運氣,不過跟板大講的一樣不要濫用,不建議
佳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