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
小弟自去年10/7入境維也納,至1/30拿到捷克Type-D簽證(效期至4/12,事由:學習語言),
當中有至非申根區旅遊,所以總計於申根區內以免簽身分停留計89天,
如果這樣本月底要至法國旅遊,是否會有逾期問題?
因為問友人的經驗是屆時出入境就是以捷克的VISA出入,所以就不會有出入境章,
也自然不會有再使用到免簽時效的問題。 這樣是否正解?
再者請問,
我的首次入境180天計至2015/4/4,所以自我的簽證過期後(4/12到期),我能使用新的
180天內停留90天的免簽規定嗎? 是否會有違免簽的規則判定呢?
因為並不是很想準時就離開歐洲,會想要再多停留一小段時間。
這點有看到眾說紛紜,有人說問過辦事處說可以直接甚麼事都不做直接轉免簽,
也有人說要去當地外事警察局蓋章,但是有人去外事後也沒蓋章,而是收回居留卡而已,
不過我也沒有居留卡可以收回就是了..。 這點還有勞各位心得分享。
感謝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