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ESTA][B1/2] 觀光簽證

作者: silversnow (snow)   2015-02-20 13:33:05
回應諸位版友的回覆:
謝謝各位於新年期間還親切的回答我錯誤百出的問題,
也很抱歉我的用語和觀念不正確,
給大家添麻煩了。
現在會依循各位的建議辦理ESTA,
謝謝各位。
新年快樂~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15-02-20 13:41:00
DS-160不是簽證,而是簽證申請表。簽證過期了就不能用,沒過期就可以用
作者: boblu (六百)   2015-02-20 13:41:00
一篇發問裡面至少有六個錯誤觀念 很難幫你啊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15-02-20 13:42:00
如果令堂前去照顧孫子前B1/2觀光簽證尚未過期,就可以用反之建議申請ESTA,因為從資料判斷申請簽證拒簽率很高
作者: dniwllaf   2015-02-20 14:41:00
觀光簽證不可以照顧孫子,講出來穩reject的。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5-02-20 22:48:00
太多人懶得花時間爬文,當然沒法享受前人種的樹很多國家(不確定是不是全世界一百多國全部都是)並不認為照顧孫子是屬於觀光簽證的合理使用範圍.美國則可能視為工作.而不像台灣這樣很多人認為父母來幫忙帶小孩是天經地義的事拿觀光簽證去工作是違反觀光簽證的目的的(掛羊頭賣狗肉,簡單說是騙子)沒聽過有國家會歡迎外國人在自己國家從事與所申請持用的簽證不同目的的行為或者是,可能有的人不知道簽證不是只有一種分類,只要有簽證到了別的國家就可以做任何事的.可能會誤解成^esta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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