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爬了文 也google了簽證再生效 但還是有些不清楚的地方
想請問一下版主大大或是其他有經驗的版友
我(生理男性)現為美國的J1學生
想要讓男友以J2 dependent的身分留在美國
但學校OIA表示因台灣同性婚姻尚未合法,就算是官方發出的同性伴侶註記公文
也不能夠辦DS2019
可行的方法就是先前往美國結婚,然後憑美國的結婚證書申請
因此,也就變成男友必須以訪客B1簽證入境美國
結了婚之後,境內轉換身份
但因前人的經驗,我們OIA表示"非常不喜歡"這種境內轉換
所以我想請問的是,如果男友拿到DS2019後,前往加拿大再回美國,
是否符合簽證再生效的第二個情況
(b)在美國期間合法轉換到另外一种非移民身份
(和之前已經過期或者仍然有效的簽證上的身份不同)
主要的疑慮是I94上的日期,因為B1最多就是90天,是不是只要90天之內拿到DS2019
然後去加拿大不超過30天,回到美國,就可以合法轉成J2身份?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