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 引述《hsiyen (我欠這個世界太多)》之銘言:
: : 我的i20到5/15
: : 因為有事情需要在5/15的畢業典禮回台灣一趟 也不打算申請opt
: : 所以5/5回台灣 預計5/13回美參加畢業典禮
: : 但是因為房子的租約到8/8 也不能轉租
: : 所以打算直接待到考完NY BAR再回台灣 考試是7/26 7/27
: : 請問我5/13回美國要用f1入境好 還是直接申請esta?
: ESTA請好備用,參加畢業典禮是正當理由,很難想像移民官員會拒絕入境。
: : 現在擔心是因為入境美國太久(回程機票定7/30左右)
: : esta會不會被刁難 考試也不知道是否算是符合esta的條件
: F-1 被拒絕再來擔心。
f1還在有效期間
是i20即將過期了(5/15)
現在擔心5/13入境會有問題 怕被可能要濫用grace period
所以申請esta不會讓f1失效嗎?
例如 如果我在櫃檯被質疑i20效期快到
在趕快拿出我的esta之類的嗎? 謝謝
: : 另外如果用f1回來 因為時間快到了 更可能會被雕
: : 加上grace period結束之後 在考試將屆的兩週內又需要去加拿大換esta回來
: : 多花錢又花時間
: : 所以不知道直接用esta回美會不會比較好 謝謝
: 可以,但不見得會給這麼長的停留時間。
: : 但是又擔心esta給於短於90天期限 連考試都沒辦法考就死了
: 解法:以 F-1入境後待到 Grace Period 快結束時候申請 I-539轉成 B-1/B-2身
: 份,用 $290 買到約兩個多月的停留期。
如果可以 我是想說盡量不要轉b1 最好是可以用esta就待到期間結束回家
如果要花這筆 好像弄一下opt比較划算 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