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就讀的學校ESL於5月11日結束,打算回台前自助旅行一下。 之前跟學校
確認過應於7月11日前離開美國,但我想要留久一點。爬了文如果我想要留到8月底,
保險的作法就是申請I-539改變身分。但是我有一個想法,申請轉去新學校
(大約九月15日才開學),然後在九月註冊的前一刻申請退學(因為超過7月11日已過了60天
grace period,但新學校有給我新的I-20)。這樣,我能算是"合法"留在美國嗎?
會有什麼不良紀錄影響之後進出美國?
另外,申請退學之後,是否也是15天之內離開美國就可以了?
會這樣想的原因是 申請新學校的費用只要70元,申請I-539 需要290元
而且我也沒打算待太久。有沒有人曾經有過類似經驗的能指點迷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