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經過爬文以後,還是沒有找到很符合我狀況的,
所以想再確認一下!
我將於明年三月底左右畢業(碩士),我是用畢業典禮的時間來算的(2017/3/25),
假設情況一:無縫接軌 一畢業就有工作,3/27星期一開始工作的話,
我是否應該馬上參加一週後4/1的H1B申請?還是就等隔年4/1再申請呢?
但隔年的4/1我就沒有OPT身份,這樣可以申請嗎?
還是說公司繼續僱用我,我就可以申請?
我知道在4/1提出H1b申請到它結果出來這段時間,
我是可以用grace period繼續合法工作的,
但3/27-4/1這段期間不就是模糊地帶,我好像沒有任何合法身份耶?
假設情況二:4/1後開始用OPT工作,那我就隔年4/1申請H1B?
如果可以選擇上班的時間,請問怎樣的情況對我最有利呢?
學校畢業的時間剛好卡在三月底,實在有點尷尬啊?
另外請問,是不是應該跟雇主講好上班時間,
然後我再去提出我的OPT申請決定什麼時候讓它生效呢?
(假設雇主說4/8開始上班,那我就2/8時提出申請,並讓他在4/8生效?)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