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icky75 (花若盛開,蝴蝶自來)
2016-07-25 23:49:33※ 引述《coolmanmona (Mona)》之銘言:
: 目前我不知道我算不算是 out of status
: 我於2012年4月 開始了美國工作的生涯
: 拿到的i129 為3年期
: 所以上面的印章為 2015 4月
: 我於2015的3月 回到美國
: 並且i94上面的日期到2018年
: 公司並沒有再為我申請 L1B的延長
: 所以
: 我現在算什麼情況?
: 可以合法工作嗎?
: 我的i94到2018年 代表我到2018年都不用擔心居留問題吧?
剛好也是拿L簽,來分享一下經驗。
1. 入境美國,移民官不會特別確認i129,都是以入境日期直接加三年作為i94日期。
所以會變成i94, i129和L1B的時間不同。
2. L1B應該是五年,過期的是i129。
3. i129過期,你可以繼續在美國工作,但是無法出入境,
你下次出境要帶文件去AIT重辦i129和L1B,新的i129會有你正確可以在美國的日期。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6-07-26 02:21:00這篇的看法不符合多數律師對法律的解讀;請見上一篇關鍵是CBP對法條的解讀和USCIS不同,而辦綠卡是USCIS處理的所以如果想辦綠卡,最好照著USCIS的規定走;如果只要維持L1那麼用完CBP給的停留效期沒有大礙當然不照著USCIS的規定,不代表綠卡一定不會過;但多數律師不敢建議客戶這樣做,因為風險太大;幸運通過綠卡可遇不可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