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aac918 (蘇蘇)》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目前在美國打工度假
: 但經過雇主的同意可以提早結束工作
: 雇主也因為9月之後不是旺季希望我們提早離開
: 但原本DS-2019是9/20工作結束
: 可以玩到10/19
: 如果提早到9/10工作結束
: 是否也只能到10/9離境美國?
嚴格來說,打工旅遊(不叫做打工度假)是不能提早結束的
提早結束視為中斷program,沒有緩衝期
你們如果讓sponsor知道你們提早結束,而被在SEVIS系統註記的話,你就必須立刻離境
從離職日起一天都不能多待,更不用說想待到10/9或10/19了
實務上,只剩下沒幾天,如果你們低調進行,雇主和你私下同意,都不通知sponsor
那政府/sponsor並不知道你們提早結束,而依然可以待滿30天緩衝期
: 如果想利用9/11-9/15去加拿大玩
: 再回美國是要用ESTA嗎?
這和提早結束沒關係。在program之內,如果要離境,嚴格來說要有sponsor的旅行簽名
證明你們還在program之內,這樣才能回美國完成program
顯然你們拿不到這個旅行簽名,而且離program結束日很接近,所以用J1回美國不太可行
所以比較合理的做法,是用免簽VWP入境
而陸路入境其實不需要esta,所以VWP並不等於esta,不要弄錯名詞
: 還是海關只會審核我是J1的身分
: 要我10/19再離開就好?
不過你又會碰到另一個問題。9/11~15你還在program之內,除非剛好短期休假,
否則不應該出國旅行
所以你企圖再入境的時候,入境官就會發現你私下停止工作,違返J1 program
既然已經違法了,很可能就會拒絕你入境,就有可能未來的幾年都進不了美國
所以在9/20之前,你根本不應該出國。既然私下停止工作,只能低調的在美國旅遊
等program的結束日之後,再利用30天的緩衝期出國旅行
出國後就只能用VWP免簽回美,不能用J1。如果是空路的話,要申請esta ($14)
陸路用新身份(免簽)入境的話,要填紙本I-94W,繳$6文件費
: 謝謝大家
結論,要小心。照著上面的建議,就很安全。
但你本來的做法,是違法的,運氣好就沒事;遇到照規定來的官員,未來人生就變成黑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