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最近申請簽證在即, 而簽證申請時注明的「強烈約束力」一詞讓我很焦慮.....
不知是否有人有過類似狀況?
背景:已在台灣讀完碩士
而後在母校擔任研究助理一年半, 之後辭職專心申請美國的博士班
然而第一年(2015)並沒有申請上
2016花了整整一年的時間準備(期間考了約莫10次托福+GRE)
無奈成績仍未達標, 所以決定赴美讀為期三個月(2017 spring)的語言學校
欲加強英文, 而後預計繼續申請博士班,
就讀的大學附設語校也是我想申請的學校之一, 該校排名大約是全美top 30。
Q: 我很擔心, 不知該如何出具所謂「強烈約束力」的證明?
目前仍未婚, 父母皆在台灣, 但除戶籍謄本之外沒有其他可證明文件了
我目前的想法是帶著我一年半內所有的托福+GRE成績單來證明我的學習確實碰到瓶頸, 也有強烈意願申請博士班。並且, 我也需要回國商談推薦信相關事宜, 不知這樣的說辭是否可行?
謝謝各位抽空看完我的問題
請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