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2014年下半年到美國念一年書
於2015年七月開始OPT
今年六月底得知H1B沒抽到
所以工作做到OPT最後一天7/4
之後利用60天的grace period
在美國逗留到九月初才回台灣
目前計劃這個月底用旅遊簽證回去
在美國境內處理好學校註冊的事
原本打算等旅遊簽90天快到前回台灣
之後再用F1入境
但之後有看到網路及這個版的文章
提到可以去加拿大或墨西哥出境之後
再用F1返回美國這樣比較省時省錢
所以小弟有以下問題:
第一:ESTA有提到要“持有返程機票以及足夠資金供在美期間支出”
"足夠資金"是要怎麼證明??
另外,小弟預計買張回台灣機票再入境美國後取消該機票
現在都是電子機票那我要怎麼證明?
第二:因為F1要到2019才過期,我看上面有學校名稱
所以我只要申請同一間拿到I-20後
就可以出境後用原本的F1入境而不用回台灣重辦?
那如果改申請別間就一定得回台灣一趟重辦而不能再給處理?
第三:看AIT網站上有說"旅客在美期間亦不得改變其身份"
那我還可以在這段時間申請學校拿I-20嗎
第四:有大概需要待在加墨幾天在返美比較好嗎
最後問一個關於駕照的問題 不曉得是否能在此問
今年二月底因為錢包不見連帶駕照也不見
所以跑去DMV辦補發(當時離OPT到期還有將近五個月的時間)
結果拖超過60天都沒收到
打電話去問 說(電話詢問)當時OPT已經剩不到60天所以不給我
目前已經回台三個多月
想問之後回去能夠用旅遊簽證(假設有給90天)申請補發嗎
以上幾個問題希望能有人願意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