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2014年抽到h1b,因為公司內部的一些因素,我在10月前先回臺灣,
等到2015年3月才拿到簽證,但因為家庭因素,我放棄了offer待在臺灣,
從來沒幫公司工作,我的h1b簽證上的有效日期是到2018年1月底(h1b已被revoked)
最近因為家裡的事處理告一段落,想說看有沒有機會再找美國的工作。
請問:
1. 只要有公司願意sponsor我,重新file new petition(不需抽籤),
然後去AIT重新stamp,我就可以回去工作了嗎?
2. 我瞭解h1b是3+3年, 我的情況是可以直接用剩下的三年嗎?
有什麼特別的程序或限制嗎?還是需要extention嗎?
先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