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可能外派墨西哥Tijuana工作,屆時會住在墨西哥,偶爾開車去美國晃晃。我的問題是,從台灣飛Tijuana單程都要快30小時實在太長,所以我想飛到SAN Diego,再拉車去Tijuana,大幅縮短飛行時間。
1.如果我用ESTA入境美國聖地牙哥,然後幾乎完全待在Tijuana超過三個月之後,再從美國聖地牙哥飛出去,算是違反ESTA 90天的規定嗎?(可是我這段時間幾乎都不在美國境內)
2. 如果我用ESTA入境美國聖地牙哥,然後幾乎完全待在Tijuana但少於三個月,一樣再從美國聖地牙哥回台灣,十天後再飛回聖地牙哥,然後一樣在Tijuana生活工作不到三個月,聖地牙哥出境回台灣10天.不斷重複這模式,會被認為違反ESTA使用目的拒絕入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