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工作簽證於2016申請許可,中間為同一雇主工作然後一直沒回國,最近開始計畫回國
辦理簽證蓋章程序.已經爬文搜尋關於H1B的文章分享,但沒有看到相似的問題.
現在工作的公司於去年工作簽證申請時搬到現在的地址,其實也就是原地址旁邊一棟.
H1B許可下來之後,LCA與I-129上填的地址都是舊的公司的地址.律師的意思是說新舊公司的地址都屬
於同一個MSA,所以只需要將LCA公布在新公司地址,並不需要重新投更改的I-129.
USCIS的資訊似乎也是指的是不需要投遞更改的I-129.https://goo.gl/19VqiZ
想請問有人碰到類似的問題 - I-129/LCA上是公司舊的地址? 目前是打算再請教一兩位
律師,看他們的意見.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