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婆都在德州同間大學找到postdoc
但是她聘期早我半年 (她2017/8, 我2018/1)
今年八月我拿ESTA跟著老婆進美國, 幫忙處理生活瑣事(租房子買家具等等)
而我的J1申請正由學校處理中
原本的計畫是這樣
我待滿三個月(到11月初), 回台灣等DS-2019(或直接從學校入手)
11月底面試, 12月初以J1提早30可進境規定重回美國
我在這三個月內是家庭煮夫
只有到學校跟未來老闆打個招呼, 沒有工作也沒支薪
但是我現在有點擔心, 在美國待太久會不會被認定是"提前工作"
回來沒多久又馬上面試, 而造成J1被拒?
爬文多半是F1遇到這類狀況, 請問J1也會有此問題嗎?
若會有問題, 我是否該早點回台灣? 多早回?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