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ESTA][B1/2] 分公司出差

作者: xsmile (xsmile)   2018-04-19 00:10:41
各位好,目前公司設立了美國分公司並且未來計劃會派人常駐(遠眺)
但因為才剛設立不到半年,所以現階段以出差的方式支援
主要是去幫忙處理美國客戶對我們產品的各種疑難雜症(台灣有時差)
還有training 當地剛local hire的員工
下個月打算用ESTA入境待2個半月
不確定這樣的出差內容是否符合ESTA商旅條件
請問入境時business travel的內容要怎麼描述
才不會被懷疑有工作之實呢? 很怕不小心說錯關鍵字就被遣返了...
另外,這趟回國後,之後還會再去也許更長的時間,打算辦B1
因為沒有到職一年所以無法辦L1,是不是只能用B1,還是有更好的選擇?
以往出入境記錄良好
2010 J1 WAT program
2011 J1 WAT program
2013 ESTA travel
201803 ESTA business (參展)
謝謝各位!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18-04-19 05:04:00
其實一看就知道是工作了,偶爾一次可以,濫用很快就黑掉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8-04-19 05:56:00
灰色地帶。剛開始OK,久了就會出問題,最後會完蛋沒有保險的做法;就是自己發揮誠意,少做一點灰色的事要做的話也不要做得太誇張,給移民官留一點面子公司可以再找一個人和你輪流去;或是你善用科技,視訊會議
作者: boblu (六百)   2018-04-23 09:27:00
去一趟問題不大 重複這樣搞會有問題但原po的狀況可能符合 B1 in lieu of H1B這裡面有一些眉眉角角 我覺得找專業的弄比較好但弄成的話方便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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