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目前公司設立了美國分公司並且未來計劃會派人常駐(遠眺)
但因為才剛設立不到半年,所以現階段以出差的方式支援
主要是去幫忙處理美國客戶對我們產品的各種疑難雜症(台灣有時差)
還有training 當地剛local hire的員工
下個月打算用ESTA入境待2個半月
不確定這樣的出差內容是否符合ESTA商旅條件
請問入境時business travel的內容要怎麼描述
才不會被懷疑有工作之實呢? 很怕不小心說錯關鍵字就被遣返了...
另外,這趟回國後,之後還會再去也許更長的時間,打算辦B1
因為沒有到職一年所以無法辦L1,是不是只能用B1,還是有更好的選擇?
以往出入境記錄良好
2010 J1 WAT program
2011 J1 WAT program
2013 ESTA travel
201803 ESTA business (參展)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