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小弟在今年年初拿J1至美國公司實習,
DS2019上勾選NOT subject to the two-year residence requirement,
但J1上面是寫subject to 212(e)
目前在網路上看到有幾種說法
1. DS2019上為準,因為J1 visa有時可能會出錯
2. J1 visa上為準,不需找出DS2019(情境是有人DS2019不見,再詢問是否可以以J1 visa上寫的為準)
想請問各位板上有人發生過類似的狀況嗎?
是要以DS2019上的單子為準呢?還是J1 visa上的註記為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