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想問一下, 因為事情來的很突然
我本來沒打算在美國工作, 我既沒申請 opt 也沒去 extend I-20
結果這兩三天突然接到公司有意願 hire 我, 要我趕快去問簽證的事情
我想問的是因為我本來已經買好機票打算美加旅遊完要回台灣了
現在離我原本預計離境剩下2週的時間
如果我 8/5 畢業, 在這之前延了 I-20, 遞出opt申請,
想請問如果我 8/6 離境帶爸媽去加拿大一週後陸路回美國,
八月底再回台灣 (opt pending期間)
在10月生效前再回來美國可行嗎? (假設手上有 offer letter)
因為查到 opt 送出 pending 期間只要 I-20 有效等同還在學生期間出入境是沒關係的
學校的 OIA 網站也只有說在申請 opt 前不要離境, pending 後可以但風險自付
生效後有 EAD 卡和 offer letter 也可以離境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