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簽證不相干的資訊有點太多,造成閱讀困難。
原 PO 目前 F-1/OPT 身份,有抽到今年度的 H-1B ,等待生效但目前雇主擺明
拗人,不肯給 H-1B 薪資,如果不是 part-time H-1B 的話雇主也是違法的。
原 PO 想要跳槽,但又想要利用 H-1B 離職後有 60 天寬限期找工作,又有求於
雇主希望雇主不要太早回報員工離職……,歡喜做甘願受。
原 PO 想要跳槽,但又想要利用 H-1B 離職後有 60 天寬限期找工作,又有求於
雇主希望雇主不要太早回報員工離職……,這個真是越陷越深。,直接 I-539
轉成 B身份直接買到兩三個月審理期找工作,有找到工作後新公司遞件 I-129然
後立刻撤回審理中的 I-539就安全了,如果 I-539已經通過,那就也不用撤回,
I-129 可以再轉回 H-1B 。
原 PO 優勢在於擁有這個年度生效的 H-1B 名額,跟 10 月起就業季的大學生或
是碩士生相較,可以立即上工是即戰力,這是巨大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