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狀況是
H1B 有效期到2019/09/30,還可以延長一次。
但八月底因為家裡有事離職回台灣了,目前事情暫時處理好了,美國又有新的工作機會。
目前離職空窗3個月,也過了60天的Grace Period
新公司詢問我的Worksing Status,希望在這裡確認之後再回覆。
想請問,
1. 可以直接申請H1B Transfer就好嗎? 還是這算是New peptition?
就我查資料的瞭解我應該還是保有原本的H1B名額?
工作職稱相同,內容也類似的話,送申請RFE的風險高嗎?
2. 我這三個月的空窗,還有過去工作兩年內請假的日子可以申請Recapture嗎?
Recapture有限制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嗎?
這樣的話我如果簡單說,應該跟新公司說我的H1B到2019/09還是可以說到2019/12?
先感謝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