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關於 離職又回任(同一雇主)的H1B問題
狀況概述:
我是cap-exampt的H1B,前陣子離職,
目前人仍在美國境內,還在60天的grace period內。
我的"前"雇主有打算把我回聘回去擔任不同的職位(職稱薪資都與之前不同)
由於我的60天grace period只剩30天,所以在grace period結束前,
我必須要再收到一份新的I-797
但我不太懂的地方是:
(1) 是同一雇主回聘的話,是要再重跑一次H1B的申請流程?
還是只要跟USCIS更新我的職稱與薪資就行呢??
(2) 假如是要再跑一次H1B的流程的話,是否我只要能夠最慢在60天grace period
的最後一天收到H1B申請的收據就能繼續合法待在美國境內並為我雇主工作?
第2點是爬文後看到別人分享的例子的理解,但不確定我的情況是否適用..
(3) 我在離職後有搬家,我還需要上USCIS網站更新我的地址嗎??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