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CV (JC)
2020-02-13 21:41:38大家好
我在去前四月已經成功放棄綠卡, 並和我老公回到台灣工作
由於我老公持有美國+台灣國籍
我想請問今年美國報稅時, 我是否該和他合併報稅?
還是讓他報稅時報單身即可?
因為我有朋友告訴我
只要配偶是外籍 不具美國籍 在稅法上就可報單身
因配偶已經放棄綠卡 所以也就沒有稅的義務了
但是我未來還是有回美國申請綠卡的可能
(目前放棄綠卡, 是因為這幾年預計在台灣工作)
考慮到未來還要辦綠卡的可能
請問我該繼續和老公合併在美國報稅嗎?
不知道夫妻合併報稅跟未來在美國申請綠卡是否有直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