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我在2014年1月到5月時拿J1到美國交換,完成交換計畫後返台,
並於2016年8月以F1繼續念書。最近律師幫我申請H1B時,請我向
台灣學校出具一封信件說明我回台灣完成我的學位,或是提供台灣的出入境證明,
但後來又說我要出具我在台灣待滿兩年的證明。我目前會向辦事處提出出入境申請,
但因為疫情關係,公文往返需要一個月以上;另一方面會向原學校申請證明我已完成
學位,但我學位是2014年7月完成,無法證明我在台灣待兩年時間,請問若學校出具
我已完成學位證明,是否還要滿足在台待滿兩年的條件?
最後由台灣學校出具的證明是否能由系級單位開出,還是需要院級或校級文件才行?
感謝各位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