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關於第四點OPT
今年畢業生 5月初境內申請OPT 5月底離境回台灣
目前OPT approved, 尚未收到工卡, 已有offer
工作性質可遠端 看起來符合OPT境外工作的條件
但不確定OPT是否有規定境內報到的類似規定(工作開始時要在境內)?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在今日(7/14)的聽證會開始,美國政府代表傳達將撤回 7/6的 guideline和 7/7
: 的 FAQ回歸先前的 COVID-19 guideline。
: 最後更新日:07/14/2020
: 4.畢業生能否在境外申請 OPT?
: 這個也跟 COVID-19 guideline 無關,依照先前規定就是只能在境內申請。但
: COVID-19 guidelines 允許畢業生在境外 OPT工作,只是要滿足兩個不太會檢
: 查的條件1)跟雇主能夠保持聯絡;2)工作性質可以遠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