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簽證版的前輩,想問一個問題,再麻煩大家幫小弟解惑了。
是這樣的,目前我跟我女朋友都在LA,拿F1簽證。
我明年六月畢業,會有三年的OPT,而我女朋友今年十二月畢業,也會有一年的OPT。
現在打算十月先回去辦理登記,回到美國後兩人都還是先以F1的簽證繼續待著,等之後
OPT過期之後,再看是否轉成F-2配偶簽。
會想要現在回去的原因是接下來女朋友十二月畢業OPT開始後,應該會有更長一段
時間不能回去。
想問一下,這樣的流程是否可行?還有是否可以未來OPT到期後不用回台,直接轉成
配偶簽證?再麻煩大家協助回答,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