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收到站內信還有看到一些留言說希望了解這次面試的過程,所以來分享一下
我今年剛抽到H1B,原本是拿F1/STEM-OPT
遞交資料後被RFE,再次提供說明資料後、收到I-797前因為私人因素所以我在8月初回到
台灣
後來請委託律師幫我把I-797寄到台灣,我在九月底的時候約了10/14的面試
第一關:檢查資料;看了我的護照、DS-160、I-797
第二關:按指紋
第三關:先問了我工作內容,接著問我知不知道court order以及公司是否屬於plaintiff
的一員
我跟她說但是我是6/24之後才離開美國的,她就說make sense XD
之後問了有沒有看Know your rights小冊子
接下來去隔壁櫃檯繳$69的fee後再回來就好了,只收了護照,照片她說不需要
希望有幫助到大家!
作者:
dwer (shiii)
2020-10-15 07:50:00感謝分享~~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0-10-15 09:06:00推
所以你的公司不是商會的 只要6/24在境內即可囉?恭喜!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0-10-15 11:55:00EO法規本來就是這樣寫的,白紙黑字。6/24在美國的人不受禁令影響,根本不必豁免。事實證明AIT是識字、守法的,有足夠的專業能力6/24在美國的人不是禁令的對象,所以不需要豁免、也不需要法官停止實施法理上的原理是這樣:總統只有權利禁止外國人入境(但也有範圍限制,不能任意妄為獨裁)。總統/行政部門沒有權利停發簽證。這是國會的立法權的範圍。所以總統的EO只能限制生效當天不在美國境內的人,不能限制已經在美國的人,否則就是侵犯立法權,馬上就會被判決無效
作者:
evilove (願意感動就是一種享受)
2020-10-15 12:41:00謝謝分享!
作者:
drjkuo (-.-)
2020-10-16 01:18:00感謝分享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0-10-30 03:37:00AIT的統計數據,9月發出8張H1,8張L1,狀況有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