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大家好!
因為公司組織調整緣故,打算把我從A轉去B公司,所以準備幫我辦理h1b transfer。
但這陣子我有在面試C公司,出現以下疑慮:
1. 請問當B公司的申請先遞交(尚未approved),再遞交C公司,C公司的準備文件可以只看A公司的i797a 跟 薪資單嗎?
2. 接上個問題,假如B公司的申請先approved,C公司的已送件但還在待審,請問C公司的案件有可能會被要求補B公司的證明嗎?
3. 再接回第一題,C公司雖然相對晚送件,但如果掛pp加急且順利approved的話,可否撤B公司的申請?
4. 薪資單在h1b transfer案件中,是否為非必要文件資料?
以上,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