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小弟跟太太兩人目前都在美國工作,
我持有L1 (visa Apr-2021到期,i-129 Mar-2022到期)
太太使用L2+EAD工作 (visa跟L1同時到期, EAD Jan-2022到期)
我們的簽證將在今年四月到期但合法工作可以到2022年, 我的理解是太太的EAD需要在
到期半年前重新申請, 所以我們應該要在2021-6月以前回台灣辦好新的i-129/L1/L2
並開始申請太太的新EAD
我已經有跟公司人資溝通, 但他們是認為我7月再開始辦就來的及, 但這樣我太太的EAD
可能會來不及在Jan-22前辦出來(之前第一次申請花超過半年), 進而影響她的工作..
請問我的理解正確嗎? 如果正確的話我是不是要請公司讓我提早開始辦新的L1?
對這些法規不太熟悉, 懇請版友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