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入境美國,想確定我的旅行目的是否符合 ESTA 的範疇: 背景: 女友是在台灣長大的美國公民,今年會去美國念碩士, 我是在台灣有穩定工作的台灣人,沒去過美國。 預計會在今年六、七月的時候陪女友飛去美國, 陪他找房子、熟悉周圍環境等等,預計會待 21 天左右。 問題: 我知道 Visiting girlfriend in US 是 ESTA 的範疇(探親), 但如果是 Accompany girlfriend to US 還屬於 ESTA 的範疇(探親)嗎 @@? 第一次入境美國,很怕被原機遣返 囧 謝謝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1-03-12 17: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