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友Po文,以下朋友的問題,再麻煩大家了~~~
大家好!我預計今年八月去美國念MS,Program時長一年,但學校有說可以讓學生自由延
長所以有些學生會選擇一年半或更久畢業。因此,我當時在填DS-160「Intended Length
of Stay in U.S. 」就先填了「1 year」,想說填短一點可能風險比較低。但我之後再看
一次學校發給我的i20,發現學校寫的「PROGRAM START/END DATE」總長度是兩年,打去
問學校,學校表示他們會寫保守一點,到時候如果我提早畢業或延後畢業他們會再改上面
的日期。因此我現在有2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1. 我已經送出我的DS-160去預約面試了,現在是否要重新填寫一次DS-160把停留時間從
一年改成兩年呢?
2. 我提供給學校以及預計帶去面試的財力證明都只夠cover一年,因為學校只要求一年的
財力證明(i20上的財力證明也只寫一年),如果我把停留時長從一年改成兩年,我帶去面
試的財力證明是不是要變成足夠cover兩年才行?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