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申請的是法律碩班LLM,我在DS160填 Person paying for your trip時
填成self,但其實是由家人資助。面談時移民官問了留學費用誰支付的,
我回答了由媽媽支付。
而今天在面談後收到AIT電話以及E-mail通知AP,
信件中提到需要再回答一些問題,像是旅行紀錄、兄弟姊妹或配偶姓名生日、
之前雇主及工作資料、電話號碼、社群軟體電子郵件。
由於申請的學位性質不太可能會被AP,所以會不會是DS160跟面談時的回答不一致
所產生的呢?之後會不會審查不過呢?
現在十分的焦慮,不知道是否有類似經驗的版友、或了解這方面資訊的版友能分享
謝謝大家。